記者自世界經濟
論壇獲悉,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COP29)即將召開之際,112位首席執行官聯名向世界各國領導人發出了一封公開信,呼吁各國政府和企業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氣候危機,加速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聯名者包括先行者聯盟(First Mover Coalition)的48位成員,和27位首席執行官區域氣候小組成員。公開信中強調了氣候行動的商業價值,并激勵各方加大投資力度,推動全球向綠色低碳轉型。
根據《巴黎協定》目標,2030年前應實現全球溫室氣體
減排43%,從而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目標之內;2023年12月,COP28通過最終協議,達成“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同時,提高能源系統的氣候適應性”的共識。
在公開信中,聯名者對上述共識表達了認可,同時指出,為推動承諾加速大規模落實,政府和企業需要通力合作,消除各項障礙,比如,
政策、審批和報告框架復雜低效
問題。“在COP29即將召開之際,我們向世界各國監管和決策部門提出4項政策訴求,旨在更好地闡述氣候行動的商業價值,并激勵各方投資。”聯名者表示。
一是確立有雄心、可信賴、可投資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我們呼吁各國政府升級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加大國際合作力度,致力于消除與減排目標之間的差距。”根據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統計,國家自主貢獻僅占2030年前減排量的5%左右,遠低于所需的43%。
公開信指出,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應當包含清晰的轉型計劃,為參與投資的企業提供透明信息,充當促進經濟增長、提升競爭力和打造未來綠色勞動力的“國家路線圖”。具體包括,將全面的減排和適應性目標納入長期可預期的國內政策,吸引私營部門長期投資;規劃具體的行業轉型路徑,制定明確的投資目標、融資需求、能源供需和績效目標等。
二是將氣候融資規模從十億美元級大幅提高至萬億美元級,降低私營部門資本投資的風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預估,發展中國家要在2030年前實現氣候減緩和適應目標,面臨的資金缺口在5.8萬億至5.9萬億美元之間。因此,必須大幅提高“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為受到氣候變化嚴重影響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
在這過程中,高效籌集大量私營資本至關重要,但仍需制定實施科學的風險應對機制。例如,數據顯示,目前全球只有不到25%的
碳排放納入定價機制,應擴大碳定價機制的使用規模。同時,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補貼,將其轉化為綠色、高效的投資;推廣風險規避工具并推進其標準化,如與氣候適應掛鉤的債務等。這些工具有助于投資者規避風險,獲得穩定的資本報酬,實現良性循環。
三是消除轉型障礙,履行COP28承諾。國際能源署發布的《世界能源投資報告2023》顯示,目前,等待審批的可再生能源總容量比裝機容量高出5倍。到2040年之前,全球還需新建8000公里的綠色電網。
公開信建議,為了履行COP28的能源承諾,避免投資開發新的化石燃料以滿足能源需求,地方政府應為企業做好相應保障。
例如,消除合格項目面臨的行政審批負擔,做好電網就緒工作,包括預備充分的存儲容量,同時維持必要的環境和社區保障措施,以此增加可再生、清潔能源的供應量;提高供暖系統、
交通運輸和工業的電氣化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的需求量,同時實施相關政策,實現平價供應。需求是減少投資風險的關鍵,風險定義需包含氣候外部性;通過制定強度目標、提供監管指引和激勵措施以及支持現有資產的
節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四是支持突破性技術實現商用,并為具有成本競爭力的解決方案提供補充。公開信指出,當前,預計有30%的關鍵減緩技術仍然面臨重大的成本劣勢,這在材料、交通和農業等高排放行業尤其明顯。
對這些行業而言,推廣使用清潔氫能、氫衍生物和除碳技術等是脫碳的關鍵。應配套出臺政策、激勵措施、精簡流程和綠色公共采購目標,以刺激
市場發展、推動技術應用和減少綠色溢價,同時,繼續支持發展沼氣和生物燃料等具有成本效益的技術和循環經濟解決方案。
“僅靠政府行動是不夠的,我們呼吁龍頭企業作出行動,設定基于科學的目標、披露進展情況并制定氣候轉型計劃,積極推進經營活動和價值鏈的去碳化。同時,加強跨行業價值鏈合作,為包括中小企業等提供支持,通過技術援助、能力建設、知識分享和在高級氣候技術方面的激勵和投資等方式,幫助其解決綠色溢價問題,實現經營脫碳。”聯名者表示。
隨著COP29的臨近,公開信為各國政府和企業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考框架,以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加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