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事業自上世紀7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歷史。目前,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規定,零散分布在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態環境法律
法規中,但不夠全面、不夠系統、不夠集成,難以充分保障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工作依法開展,也難以有效應對當前生態環境監測面臨的一系列困境和
問題。對于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我們矢志不移、久久為功,自從2008年原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監測司起,就穩步推進條例的起草、報審、協調等工作。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就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在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分,明確要求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我理解,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就是生態環境監測最大的制度。加快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是落實黨中央改革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的共同心愿和強烈呼聲。
在司法部大力支持下,我們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開向社會征求對《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著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就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監測數據質量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規范。尤其對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提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設計。各方對此高度關注,來自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科研機構、法律專家及社會公眾等反饋意見近400條。這些意見很多都十分具有建設性,我們進行了逐一梳理、認真分析、充分吸納。借這個機會,向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的關心表示衷心感謝!您提出的每一條寶貴意見,都是對加強和改進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更高期待,也是我們做好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不竭動力。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調研、論證等工作,力爭推動條例早日與大家見面。條例出臺后,還請媒體朋友們多多關注,幫助我們一起做好宣貫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