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宣傳解讀。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解讀《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對進出口企業的培訓,確保進出口企業準確理解和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要求,指導企業按照
政策規定進行合規申報,履行貿易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
二是加強部門合作。生態環境部將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進一步提升部門監管能力,形成許可審批、發放許可證、通關驗放之間的聯動,共同做好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加強跨部門合作,防范和打擊非法貿易,維護國際履約秩序,為推動全球履約作出中國貢獻。
三是做好審批服務。完善《蒙特利爾議定書》受控物質進出口管理系統,優化其與商務部進出口許可證統一管理平臺之間的數據傳輸與對接。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審批過程中持續做好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在履行國際環境公約前提下促進進出口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