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臭氧層保護工作,自1989年9月加入《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1991年6月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之后,1993年1月就實施了第一版《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30多年來,中國不斷完善
法規體系、管理框架、履約戰略和各行業淘汰計劃,為臭氧層保護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國家方案》)。《國家方案》是在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的重要節點發布實施的,也是第一個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淘汰削減6年規劃。《國家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協同推進ODS淘汰和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對推動包括塑料加工業在內的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國家方案》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擠出聚苯乙烯泡沫行業和聚氨酯泡沫行業將禁止使用HCFCs發泡劑。其中,擠出聚苯乙烯泡沫行業由于替代技術成熟、性價比高,實現履約目標難度較低。
聚氨酯泡沫行業以中小企業為主,替代情況復雜。與過去主要使用的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發泡技術相比,目前聚氨酯泡沫行業中大部分子行業使用的戊烷類發泡替代技術價格低、效果好,但對生產環境的安全要求高。使用水發泡替代技術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但產品性能下降、成本有所增加。此外,聚氨酯噴涂泡沫子行業不適用戊烷和水發泡技術,能使用的HFCs或含氟烯烴(HFOs)等替代發泡劑價格高昂,且HFCs發泡劑未來存在再次進行履約替代的壓力,HFOs發泡劑存在質量穩定期短的
問題,大規模推廣應用困難。目前,我國自主開發的超臨界二氧化碳和碳酸有機醇胺鹽替代技術顯示了良好的應用前景和較高性價比,為聚氨酯泡沫行業HCFC-141b淘汰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國家方案》還加強了對ODS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管理,規定銷售單位只能向已取得生產配額的生產單位和已備案的銷售單位購買管控物質,只能向已取得使用配額或已備案的銷售、使用和維修單位銷售管控物質,進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全鏈條監管。同時,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把ODS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的執法檢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管理,執法能力顯著提升,特別是移動式監測設備投入使用以后,對非法生產和使用的監測能力大幅提高。
廣大泡沫企業應按照《國家方案》要求,積極用好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做到合法經營,堅決抵制、舉報非法發泡劑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如期實現HCFC-141b全部淘汰的目標,為保護臭氧層和國家履約工作做出行業貢獻,推動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