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提出的支持舉措可以歸納為3個方面:一是資金保障。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鼓勵
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零碳園區建設。二是服務保障。支持園區多渠道引入外部人才、技術和專業機構,服務企業
節能降碳改造、
碳排放核算管理、產品
碳足跡認證等。三是要素保障。強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園區范圍內創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模式,探索實施區域審批或項目備案。加強新建園區、新能源電源、供電設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