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界定
履行溫室氣體盤查的首要任務是確定組的邊界。例如,某企業名下所有的工廠是否都計算在內,還是計算企業全資擁有的工廠?溫室氣體盤查將協助確定相關企業的
碳排放,比如擁有50%股權但是有實際控制經營權的工廠的碳排放。這里的基本任務是決定究竟基于對公司活動的“控制”比例還是“股權”比例來計算碳排放。[1]
測量范圍
然后需要決定是否測量由公司活動,以及該活動耗能所產生的直接能源(范圍1-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間接能源(范圍2)和其他間接(范圍3)排放。別外(如果相關聯),由生物質燃燒產生的二接二氧化碳排放須報告,需要本服務的企業請致電中科華碳信息技術研究院010-51295139進行專業咨詢。
必須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排放都是以二氧化碳的形式。《京都議定書》規定了6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氯氟烴、碳氟化合物、交氟化硫。每種溫室氣體都有其導致全球變暖的潛能值(GWP),它取決于溫室氣體如何對氣候變暖產生影響。二氧化碳有1個GWP值,但是甲烷有21個GWP值。因此,1噸甲烷擁有相當于21噸二氧化碳造成的升溫效果,因而甲烷具有更多導致全球變暖的潛能。較為極端的例子是六氟化硫,它的潛能值達到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