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江蘇省人民政府下發《江蘇省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寓意著非試點城市的碳排查開始進行。
《辦法》強調能源關系,是為后續碳
市場的管理做準備。
《辦法》以規范流程為主,強調能源消耗所對應的二氧化
碳排放,其中要求”能源消費概況、重點排放源信息”和“報告主體應報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報告化石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量、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凈購入
電力和熱力消費所對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通過這些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可以對各個報告主體的能源狀況狀況進行了解,這推進起來比強行要求企業安裝能源監測系統要容易。后續
碳交易市場的活躍能夠為企業帶來盈利和懲罰,這就更能促建各個企業能源使用狀況的排查了。
省級《辦法》的出臺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長期來看也是符合未來綠色GDP2.0的要求。
過去2年,國家發改委陸陸續續將所有省份的發改委有關人員派往歐盟進行培訓,讓各個省發改委逐步認識和了解到碳交易市場,隨著全國統一
碳市場的臨近,各個地方發改委也開始未雨綢繆。未來發達區域和試點城市較近的區域會快速發展,尤其是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區。
排查標準高,體現政府重視在加強
溫室氣體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以前主要是在7個試點城市進行,這也僅僅是近1-2年的事情,此次江蘇省人民政府下發文件對過去三年任意一年排放量在1.3萬噸以上的企業進行排查,這個標準是高于目前國家2萬噸的標準的。充分體現了地方政府對此事的重視,同時還支持“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可適當擴大重點單位的覆蓋范圍,增加報告主體數量。鼓勵和積極推動其他企事業單位自愿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