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人類發展都依賴于對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這種發展模式是存在很大弊端的。一方面化石能源的不可再生使人們不可能以這種發展方式長期進行下去,另一方面,化石能源的使用會造成巨大的污染,引發嚴重的環境
問題,如果不加以節制,人類將面臨滅亡的危機。
在這種情況下,發展清潔的、對環境無害的、可再生的新能源成為人類的不二之選。
所謂可再生能源是指包括太陽能、水能、風能、潮汐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內的非化石能源。
這些非化石能源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這些能源可以再生;二是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或幾乎不會排放出污染性的物質,使用起來十分清潔,屬于環境友好型的清潔能源。由此看出,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能源安全方面考慮,開發可再生能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廣闊的前景。
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義在于:
一是能有效緩解中國能源緊張狀況,保障能源安全。
二是減少環境污染,響應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
三是有利于改善中國農村和偏遠地區人們的生產生活條件。
四是可促進中國循環經濟發展,加速建立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
五是有助于提高中國的國際能源地位和綜合競爭能力。
另外,在對能源消費結構進行調整的過程中,還要進一步調整優化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也就是對于那些大規模使用能源的單位的能源消費結構進行深層次的優化。
要統籌規劃大機組、大電網與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并且適當控制煤電,更大力度發展水電,積極安全發展核電。大規模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提高
電力供給能力、替代程度和利用水平,不斷提升電力在能源終端消費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