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3年2家未履約企業已接受處罰
據悉,依據《廣東省
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政府令第197號)第三十七條,未足額清繳年度配額的企業將接受行政處罰。據省發改委負責人介紹,經過前期深入調查取證和完成責令整改、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等程序后,省發改委對2013年度兩家逾期未履約企業開出了全國首單碳排放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這兩家企業均已按時交納罰款。省發改委負責人還透露,廣東將加快建立對控排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履約情況良好的企業,財政資金、低
碳基金、項目審批等將給予優先支持;對未履約企業將加大懲處力度,除了行政處罰措施外,企業違約信息還將錄入廣東社會信用系統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國有企業履約情況還將納入企業領導的年度考核內容。
4行業中6成企業碳排放強度下降
據廣東省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省發改委高度重視核查評議工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委托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收到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后,又委托技術人員和各領域專家進行集中評議,首輪評議通過率達89.3%。未通過評議的,要求企業對相關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對有
問題的要求進行第二輪的復查、抽查。截止目前,除需要進行復查、抽查的企業外,絕大部分企業已通過報告核查系統獲得了反饋的2014年度實際碳排放量。此外,今年控排企業排放數據的完整性和規范性相較首個履約期有了大幅的提高,預計所有企業的碳排放量核定工作將于5月底前完成。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目前的數據顯示,控排企業2014年總體碳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約1.5%,4個控排行業(
電力、
水泥、
鋼鐵、
石化)中有約60%的企業的單位產品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可以說,以上數據體現了企業
減排的顯著效果,通過兩年來的發展,廣東省
碳交易也初步達到了通過
市場機制作用促進減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