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審定程序
項目業主提交
ccer項目的備案申請材料后,需經過審定程序才能夠在國家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審定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另外,項目業主申請CCER項目備案須準備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項目備案申請函和申請表;
② 項目概況說明;
③ 企業的營業執照;
④ 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⑤ 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⑦ 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⑧ 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
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⑨ 項目審定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