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
童衛東說,15年前,霧霾與PM2.5這兩個詞語對我們來說還很陌生。但誰曾料到,從2013年起,霧霾頻現,由區域性問題逐漸覆蓋全國很多地區。PM2.5等大氣污染物既破壞了我國大氣環境質量,又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成為當前比較突出的環境問題和主要矛盾。
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提出,要向霧霾等污染宣戰。2015年,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時強調,要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PM2.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能源結構、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不斷推出遠近結合,有利于標本兼治、帶動全局的配套
政策措施,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側重“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童衛東表示,“現在污染大氣的主要污染物來源于燃煤、工業、機動車,對目前大家反映比較集中的大氣環境問題,這部法律都做了有針對性的、非常具體的規定。”
比如為減輕燃煤大氣污染,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同時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
針對機動車排放污染,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采取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措施推廣應用
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展,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尤其是新增了重點區域聯合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兩部分內容。”童衛東介紹說,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家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重點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國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及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可能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