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排放源
主要排放源
甲烷排放源:包括固體廢棄物填埋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及工業廢水處理。
二氧化
碳排放源:包含化石碳(如塑料、橡膠等)的廢棄物焚化和露天燃燒,這是廢棄物部門中最重要的部分。廢棄物的能源利用(即廢棄物直接作為燃料發電,或轉化為燃料使用)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當在能源部門中估算并報告。固體廢棄物處置場所的非化石廢棄物和廢水處理污泥的焚燒也可以排放二氧化碳,這部分排放是生物成因,應作為信息項報告。
氧化亞氮排放源:由于氧化亞氮排放機理和過程比較復雜,主要取決于處理的類型和處理期間的條件。本指南只報告廢水處理的氧化亞氮排放。
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及其數據來源
填埋處理甲烷排放
固體廢棄物處置甲烷排放估算所需的活動水平數據包括:城市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城市固體廢棄物填埋量、城市固體廢棄物物理成分。各省區市的城市固體廢棄物數據可從各省區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中獲得。城市固體廢棄物成分可通過收集垃圾處理場所相關監測分析數據或有關研究報告獲得。對有條件的省區市則可定期進行監測和采樣分析得出。
省級清單編制指南中給出了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甲烷排放清單估算所需排放因子(甲烷修正因子、可降解有機碳、可分解的DOC的比例、甲烷在垃圾填埋氣體中的比例、甲烷回收量、氧化因子)及相關參數的推薦值,但鼓勵使用省區市特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