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交易平臺的搭建就充滿難度和挑戰。9月初,在北京召開的“2012地壇論壇”上,政府官員、企業高管、金融機構代表、專家學者等等各方人士圍繞著“碳市場與低碳發展”的主題,展開了一場大討論。
六大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
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
碳交易市場概括六大機制,需要是研究和解決。
第一個機制叫
碳排放權的形成機制。既然是一個市場,就有交易的對象,那么必須得有價值,否則誰去交易?如果說沒有稀缺性和價值的話都不愿意交易,所以說首先要解決的
問題,就是要讓這個交易的對象有價值,大家愿意交易。
第二個機制是碳
排放權的分配機制。怎么把碳排放交易權分到企業和個人的手上,分配的原則怎么定的,是公平的,還是適用,分配的路徑是什么?
第三個機制是碳交易機制。碳排放交易機制,實際上京都議定書就是一個碳交易機制的設定,但是這個里面搞碳交易試點,交易平臺本身,交易平臺本身的規則體系的建立,也是一個交易機制。
第四個機制是碳交易的價格形成機制。既然是一個市場就得有一個價格作為紐帶,那么這個價格怎么確定,由政府定,還是是市場供求關系定?
第五個機制就是建立一套體系,有檢測的問題,也有報告的問題,有登記的問題,核查的問題等等。這一套體系是
碳市場運行的一個基本的要素。
第六個是碳交易的監管機制。既然是一個市場,那么也還要有監管,那么監管涉及到了誰來監管,監管的主體是誰,監管的對象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