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托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于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即Fast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托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后,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Agency”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并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采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于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范本要求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