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該需要什么樣的碳市場?
應制定核心目標,以準確數據為基礎
為實現利益最大化,中國的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首先應制定一個核心目標,可以是在固定日期之前實現碳
減排。削減常規污染物的排放、轉向低碳燃料、綠色供應鏈、創造就業這些次級目標也很重要,但不應妨礙核心目標的實現。這些目標是規劃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根本基礎。此外,規劃者還要確保
市場效率目標不能干擾環境目標。
其次,要明確
碳交易體系以準確數據為基礎。確定整個項目的基線(起始點)、初始分配、參與企業獲得及可以使用的配額/抵消,以及履約表現時,都要依靠準確的數據。交易體系的管理者、參與企業和服務供應商在實施過程中逐步積累經驗,監測、報告與核證系統也將隨之改善,必要時對項目整體和特定設施作出調整。
除此之外,應保持上限目標不動搖。項目要從制定絕對排放上限開始,并保證執行。設計時要避免重復計算,上限應包含向參與企業發放的許可排放指標,以及針對新排放源(或價格波動管理)的備用指標。
要果斷處理超額排放的不履約行為,收回相當于或高于超額排放量的許可排放量(而不是罰款了事)。總的來說,罰款要高于違法所得。
對體系外的高效減排行為,如減排限額和交易計劃等,應予以鼓勵, 因為這將減少合規成本。但將排放行為轉移到限額以外的區域以實現減排的行為除外。
此外,確保項目透明度也很重要。參與企業、監管機構和相關
第三方都要清楚了解項目的制度,相關義務,獲得經濟利益、經營靈活性的機會,以及違規后果。此外,也包括完善的監測、報告與核證系統,確保對排放和履約義務做到準確核算。
最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律基礎。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要有健全的法律基礎,以確保企業清楚了解并且愿意滿足履約標準,了解管理者指令。
文章節選:保爾森對話會報告之《排放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