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
一、堅持5個基本原則
1.保本微利、積極培育原則。保本微利是每一個企業維持生存并進一步發展基本原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也是如此。當前國內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相當一部分處于虧損狀態,關鍵在于燃料和運行成本過高,如果上網電價太低,將會導致企業入不敷出,虧損經營,不利于該技術的推廣和產業長遠發展。
2.先行先試、以點帶面原則。目前國內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上網電價制定還沒有明確的方法和
政策,作為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和開拓者,應允許在經濟發達、能源品質要求高的地區(包括國家規劃設立的生態經濟區等)或天然氣資源地鼓勵采用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技術,建立示范項目,通過示范項目積累經驗,探索此類項目的定價方法或制定標桿價格,為大規模推廣奠定基礎。
3.收益共享、成本均攤原則。由于國內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沒有實現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成本較高。而推動產業發展的成本不能由某個企業單獨承擔,需要由國家、地方、電網以及天然氣等相關企業、社會用戶共同分攤部分成本,以共同推動產業的發展。
4.合理補償原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效率利用率高,可有效節約能源消耗,且對環境的污染相比傳統的集中式燃煤發電要小很多,能夠保護環境,還能改善當地電網運行條件,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這些效益對社會來說是正外部性效益,由整個社會所共享。對此,國家應代表社會公眾從全社會公共基金中撥付一部分來“購買”這部分價值,或者給予合理補貼加以補償,
5.優質高價原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是利用清潔能源進行發電,對政府來說,是一種優質能源,應樹立優質高價原則,不能與常規的火力發電上網電價簡單對比,應該接受此種觀點,即如果考慮到其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用戶成本低等特點,則燃氣的綜合效益要遠高于燃煤,因此,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上網電價高于火電是正常的。
二、處理好兩種關系
1.從整個產業鏈條的角度,處理好與兩個公司的關系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是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法律
法規的發電設施,與大電網具有良好的供電互補性,其提供的峰電還可增強電網的安全性。因此,從國外的經驗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生產的多余電量應該可以上網。從競爭機制來講,允許分布式能源站在區內實行電力直供,打破目前單一的購售體系,是符合
市場經濟的。為此,要用開放和發展的眼光,正確處理分布式能源與電力公司、電網公司的關系,雙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協議共同發展。
(2)與天然氣公司的關系
分布式能源站用氣壓力高、用氣量比居民用氣量大得多,還有平衡峰谷作用,天然氣公司從壓力比較高的管網上售氣以及售給用量大的用戶有利于整個管網的平衡管理,雙方可以在價格上進行協商。
2.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處理好與兩個規劃的關系
一個是與城市規劃的關系,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分布式能源點的布局、規模要與市政工程規劃相銜接。二是與能源總體規劃的關系,包括電力規劃、電網規劃、天然氣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等。要將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納入到上述規劃中,統籌規劃建設,才能真正地為分布式能源開辟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