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議生效的前瞻
正如很多部長在巴黎協議通過后的發言中提到的,巴黎協議達成后各國應即刻開展工作,以實際行動為協議的實施做好準備。巴黎協議達成后,首要任務是各締約方盡快完成批約程序。根據協議規定,協議能夠生效的條件是至少55個公約締約方批約,且這些締約方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55%。與公約和議定書相比,協議將更容易生效。因此,一般判斷,推動《巴黎協議》生效花費的時間將遠遠小于推動《京都議定書》生效的8年。
巴黎會議已明確要求建立《巴黎協議》特設工作組,工作組于2016年開始工作,旨在解決《巴黎協議》在2020年如期實施的一系列準備工作。
例如,《巴黎協議》特設工作組要分別開發國家自主貢獻特征、信息和核算等方面的指南;巴黎會議相關決議要求適應委員會與資金常設委員會一道,開發提高對發展中國家適應行動支持力度的
方法學;要求公約下科學技術附屬機構,開發核算發達國家公共資金動員情況的方法學;要求科學技術附屬機構定義技術框架具體內容等。
另外,隨著委內瑞拉在達成協議的當天宣布向秘書處提交國家自主貢獻,已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已達186個,僅有不到10個締約方沒有提交,這也為下一步各國定期通報國家自主貢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