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私人資本進入氣候變化與低碳投資領域
隨著企業界越發關注低碳能源的技術發展與投資機會,《巴黎協定》還制定了氣候融資機制,以促進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并要求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人類活動排放與自然吸收之間的平衡”。這將向全球的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發出強有力的信號,鼓勵私人資本進入氣候變化與低碳投資領域,通過推動實現新氣候經濟,為全球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
總而言之,《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基礎上,確立了一個相對松散、靈活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體系,是在總結公約和《京都議定書》20多年來的經驗教訓后,國際氣候治理體系自然演化的結果,凝聚了無數政治家、談判代表和一些智庫的心血和智慧。《巴黎協定》不僅僅是2020年到2030年全球氣候治理機制的代名詞,它更重要的啟示是,實現全球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和可持續發展不再是遙遠將來的議題,而是當下人類最核心利益之所在。
當然,與所有艱難談判一樣,不能說《巴黎協定》一切盡如人意,還有許多工作未完待續。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巴黎大會閉幕會議發言中談道:“一分綱領,九分落實。協定已經談成,下一步的關鍵任務是落實。”《巴黎協定》的生效和最終落實,還需對相關條款進行細化,這也是各締約方需要通過后續會議去進一步解決的
問題。
應對氣候變化不只需要目標,更需落實,世界低碳能源轉型的長征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