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建坤/清華大學教授、中國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王韜/第一財經研究院助理院長
縢飛/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
導語
2016 年4 月22 日,《巴黎氣候協定》于紐約聯合國總部順利簽署, 意味著全球氣候治理又往前邁進了堅實一步。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 中國繼2015 年底在巴黎氣候大會上積極溝通并成功達成《巴黎氣候協定》共識文本后,在率先簽署該協定上同樣貢獻了巨大的力量。中美兩國元首于2016 年3 月31 日在華盛頓共同發布《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承諾簽署《巴黎協定》并采取各自國內步驟以便今年盡早參加《巴黎協定》, 同時督促其他締約方采取同樣行動, 體現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大國擔當。同年4 月22 日中國特使副總理張高麗在簽署儀式上發言表示, 中國將在今年9 月二十國集團杭州峰會前完成參加協定的國內法律程序,且已向其他G20 成員發出倡議,推動協定獲得普遍接受和早日生效。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1. 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需求
氣候變化已從單純的環境保護
問題上升為人類生存與發展問題。而對于中國而言, 還有更加重要和緊迫的現實意義。改變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結構, 是中國國內治理環境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要求。同時,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也是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責任與擔當,更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巴黎協定》簽署儀式開始以后, 各國正緊鑼密鼓地推動立法機構批準, 向低碳和綠色發展的轉型正成為世界潮流。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新興發展中大國,需要積極推動經濟與能源的轉型,以引領世界共同轉向更加可持續的發展。這對于提升未來中國經濟的發展潛力, 提高發展質量也意義重大。中國目前正處在“ 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的開局。“ 十三五” 作為中國經濟從高速發展轉向“ 新常態”、創新型經濟發展承前啟后的重要階段, 需要抓住重要的改革窗口期,實現發展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越。“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第四十六章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體現了中國將應對氣候變化提升到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 并將為此付出的巨大的國內努力。
2. 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戰略
長期以來, 中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 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采取了一系列行動,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重要貢獻。2009 年中國向國際社會宣布: 到2020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 ~ 4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左右,森林面積比2005 年增加4000 萬公頃, 森林蓄積量比2005 年增加13 億立方米。積極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十二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2014-2015年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 年)》。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 大力開展節能減碳和生態建設, 在7 個省( 市) 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在42 各省(市)開展42 個低碳城市建設試點, 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發展新模式。中國還將繼續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在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城市、沿海、生態脆弱地區形成有效抵御氣候變化風險的機制和提高抵抗能力。
在巴黎氣候大會前夕,中國又有雄心地提出2020 年后 “國家自主決定貢獻(INDC)目標和行動計劃”,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30 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早日達峰; 到2030 年單位GDP 的CO2 排放比2005 年下降60% ~65%、非化石能源比重達20% 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 年增加45 億立方米。中國提出的自主貢獻目標,是統籌國內能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也是一個需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體現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低碳轉型的決心。
3. 更加積極自信的氣候外交
自十八大后, 中國在氣候變化的國際舞臺上以更加積極開放的姿態開始與其他發達國家合作, 同時也在氣候外交上顯示出了更加靈活務實的風格, 不再把氣候變化單純視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發展權利的斗爭, 而是更多從全球視角出發, 尋求中國在國際舞臺上的應對以及引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所應該發揮的角色。
自從哥本哈根會議后, 中國更加重視與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變化立場協調, 努力加強“ 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溝通協調,促進發展中國家團結和維護共同利益。同時也積極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開展部長級和工作層的氣候變化對話磋商,推動專家層面的溝通交流。2014和2015 年, 中國兩次與美國共同發布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巴黎氣候大會前與歐盟和法國發布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這些都為《巴黎協定》的最后簽署率奠定了基礎,凝聚了共識。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體現新興發展中大國的國際擔當。中國主動從2015 年開始加大對發展中國家氣應對候變化的資金支持,并出資200 億元人民幣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在綠色氣候基金之外,通過資金支持、技術合作、贈送低碳節能產品、組織氣候變化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同時中國也以更加開放包容的心態,積極開展與國際組織和民間非政府組織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更加重視與國際國內媒體的溝通,更有效地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
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行動
2015 年底巴黎氣候大會通過《巴黎協定》,確立了2020 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機制,提出了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凈零排放的全球長期減排目標。這將促進世界范圍內能源體系革命性變革和經濟發展方式的低碳化轉型, 從而將進一步重塑世界經濟貿易技術競爭新格局。中國國內剛剛頒布的“ 十三五” 規劃綱要也強調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理念,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制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不僅使石油天然氣進口依存度持續增加,能源安全面臨新的挑戰, 而且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煙塵等常規污染物排放已嚴重超出環境的承載能力和自凈化能力,造成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生態惡化的嚴峻形勢,也是形成霧霾天氣的主要原因。因此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節約能源, 改善能源結構,既是應對氣候變化減排CO2 的重要對策,也是國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內在需求, 兩者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 是保護地球生態安全和改善國內環境相協調統一的戰略選擇, 從而構建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格局。
在保障經濟持續增長同時, 控制和減緩二氧化碳排放,核心是提高單位能耗和單位CO2排放的經濟產出效益,即大幅度降低單位GDP的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在保持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同時, 有效控制和減緩二氧化碳排放。“ 十一五” 期間, 中國制定單位GDP 能耗下降20% 左右的約束性指標, 實際實現下降19.1%;再加上能源結構的改善,使單位GDP的CO2 強度下降達21.4%,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扭轉了“十五”期間單位GDP 能耗強度和CO2 強度上升的趨勢。但由于“十一五”期間GDP 平均增速高達11.26%,盡管能源消費彈性由“ 十五” 期間大于1.0 下降為0.59, 但一次能源消費量仍增長38.0%,CO2 排放量增長34.0%。
“十二五”期間,中國在繼續強化節能目標的同時,也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減緩CO2 排放的目標和措施,制定了單位GDP 能源強度下降16%、CO2 強度下降17% 的目標。“十二五”期間經過艱苦努力, 上述目標已分別實現下降18.2% 和21.4% 的顯著成果。“ 十二五” 期間GDP 增速平均為7.81%, 能源消費的年增長率下降到3.56%,CO2 排放年增長率下降到2.71%。特別是近兩年以來,能源消費和CO2排放增速顯著放緩,能源消費年增長率2014 年僅為2.1%,2015 年僅為0.9%;而CO2 排放2015 年基本上與2014 年持平。這對近兩年來全球CO2 排放量出現穩定趨勢做出了重要貢獻。
從2005-2015 年,單位GDP 能源強度已下降33.8%,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也從7.4% 提升到12%, 煤炭比重由72.4% 下降到64.4%。因此, 使千克煤當量(kgce) 能耗的CO2 強度由2.29 kgCO2/kgce 下降到2.13 kgCO2/kgce,下降了7.0%。據此測算,2005-2015 年,單位GDP 的CO2 強度已下降38.3%。從全球來看,2005-2014 年,單位GDP 的CO2 強度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2%,公約附件I 發達國家也只下降約15%。中國在降低GDP 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和贊譽。
《“ 十三五” 規劃綱要》和李克強總理《2016 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加強了應對氣候變化、節能降碳的目標和措施,“十三五”期間單位GDP 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預期分別下降15% 和18%。實現這一目標后, 到2020 年單位GDP 的CO2 排放將比2005 年下降約50%, 超額完成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承諾40% ~ 45% 的下降目標。更重要的是,“ 十三五” 提出到2020 年能源消費量控制在50 億噸標準煤以內的總量控制目標。在確立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標的同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也就控制了CO2 排放總量,而且在“十三五”單項規劃中還將提出控制CO2 排放總量的目標和措施。這體現了中國日益強化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由“十一五”控制能源強度,到“十二五”同時控制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再到“十三五”實行“強度”和“總量”的雙控機制。
《“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再次強調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GDP 年均增速預期為6.5% ~ 7.0%,在2020 年控制能源總需求不高于50 億噸標煤當量(tce)、非化石能源比例達15% 情況下, 單位GDP 的CO2 強度將比2015 年下降21.0% ~ 22.6%, 超過18%的預期。CO2 排放量的年增速,也將由“十一五”期間的6%、“ 十二五” 期間的2.7% 進一步下降到“十三五”期間的約1.6%,將有效控制CO2 排放增長。
2. 節能降碳和CO2 排放峰值的目標設定
在巴黎氣候大會前夕,中國公布了2020 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決定貢獻(INDC)目標和行動計劃: 到2030 年單位GDP 的CO2強度比2005 年下降60% ~ 65%, 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20% 左右,特別是提出了CO2 排放到2030 年左右達到峰值。這些有雄心有力度的減排目標, 體現了中國對全球事務負責任的大國擔當, 對推進巴黎氣候大會成功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中國到2030 年左右實現CO2 排放達到峰值, 這將是中國經濟發展方式低碳轉型的又一個新的轉折點和里程碑。中國到2030 年左右CO2 排放達到峰值,在經濟發展水平上要早于發達國家達峰時的發展階段。歐盟國家CO2 排放達峰大體在上世紀80 年代, 美國和日本則出現在2005 年左右。發達國家CO2 排放達峰時共同特點都是出現在后工業化發展階段, 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完成, 經濟呈內涵式增長,GDP 增速較低,一般不高于3%,通過節能和能源結構替代,單位GDP 的CO2 強度年下降率可接近3% 水平,高于GDP 年增長率,GDP 增長所引起的能源消費和CO2 排放的增長,由降低GDP 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所抵消,從而使能源消費量基本趨于穩定,而CO2 排放量則可達峰值并呈下降趨勢。
中國到2030 年左右將基本完成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經濟發展也將由當前的要素驅動型轉向創新驅動型,由粗放擴張的方式轉為內涵提高的發展路徑。發展動力轉型和方式轉變,將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有利于降低GDP 的能源強度, 再加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快速發展, 可實現比發達國家達峰時更高的GDP 的CO2 強度的年下降率。中國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GDP 的CO2強度年下降率均可達4% 以上, 到2030 年左右可進一步提高到4.5% ~ 5.0% 甚至更高的水平。中國“十三五”期間經濟新常態下GDP 增速將由“十二五”期間的7.8% 回落到6.5% ~7.0% 左右。到2030 年左右中國已進入高收入國家水平,GDP 潛在增速大體也將進一步回落到4.5% ~ 5.0% 水平, 屆時單位GDP 的CO2 強度年下降率可在支撐GDP 潛在增速下使CO2 排放達峰。因此,到2030 年左右中國實現CO2 排放達峰,與實現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目標可協調一致,達到雙贏效果。
由于2030 年左右中國GDP 增速仍將高于發達國家CO2 排放達峰時的水平,盡管保持較高的GDP 能源強度和CO2 強度年下降速度,能源消費量仍將在一段時期內持續有所增長。但新增加的能源供應將由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滿足, 而化石能源消費總體上不再增長,CO2排放才能達到峰值。屆時中國非化石能源的供應量可達約12 億 tce,相當于日本全部能源消費量的2 倍。從目前到2030 年需新建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約10 億千瓦,相當于美國當前全部的發電裝機總量。屆時中國每年新增風電、太陽能發電和核電等非化石能源裝機仍需達5000萬千瓦以上。中國未來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速度和規模以及能源結構變革的力度方面,都將是其他大多數國家難以比擬的。
中國“十三五”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將為2020 年后實施CO2 排放達峰目標奠定基礎。在“ 十三五” 規劃中, 同時也提出“ 有效控制
電力、
鋼鐵、
建材、
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
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 并提出“ 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目前已有
北京市、廣州市、鎮江市等碳排放率先達峰城市提出到2020 年左右實現CO2 排放達峰, 將為全國CO2 排放達峰發揮引領作用。中國正努力通過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 改變過去以投資以及能源密集型的重工業驅動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 轉而通過服務業、高科技產業拉動經濟的高效、綠色發展。
中國能源系統向清潔、低碳的方向轉型是“十三五”規劃和《巴黎協定》雙重改革動力下的重要議題。中國能源轉型的方向是改變當前以化石能源, 特別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 提升清潔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十三五”規劃提出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升至15% 以上,其中水電、風電、光伏、核電、生物質裝機在2020 年時分別達到380GW、210GW、110GW、58GW 和15GW。
G20 與氣候能源治理
G20 作為當今國際上重要的多邊對話平臺,致力于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同時也必須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中也發揮重要的領導作用。這不僅僅是因為氣候變化與世界經濟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 更是因為分享世界經濟發展成果, 推動和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G20 必須正視氣候變化會給發展中國家未來發展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小其影響。
在G20 的框架下,通過深化與國際能源署(IEA)、歐佩克(OPEC)、國際能源
論壇(IEF)、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能源憲章組織(ECT) 等國際機構合作, 以及建立能源對話機制等手段,中國和其他國家將可以更有效、更深度地參與國際能源治理, 包括有步驟地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補貼。這對于提高能源供應與投資安全, 促進能源資源國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同時也能為推動世界向低碳能源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產生積極作用。另一方面,G20下也設立綠色金融和落實氣候資金議題, 可以深入探討如何推進全球金融機構的綠色化程度和向綠色產業配置資源, 并且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繼續討論如何解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推動力。作為2016 年G20 的主席國, 中國將繼續發揮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力,探索在G20 平臺進一步推動全球氣候治理的更多可能性。
1. G20 與能源治理
目前世界存在多個主要的國際性能源組織,這些能源治理機構是基于不同的目的, 由不同的利益相關方所發起成立, 因而其章程和宗旨各異, 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局限性。當前國際局勢錯綜復雜, 面臨著多方的利益博弈, 加之治理機構碎片化導致的機制性矛盾非常沖突, 使全球能源治理進程受到極大阻礙。國際能源治理此時最需要的是統一協調和多邊對話, 而占全球90%GDP 與80% 貿易的G20 無疑是提供這種協調機制的理想平臺。中國快速增長的能源需求使中國成為了全球能源治理構架中日益重要的角色, 而中國在海外日益龐大的能源投資和進口也要求中國在國際能源治理中發揮更主動和有領導力的作用。截止2014 年,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原油進口國, 中國能源企業的海外投資累計超過2000 億美元, 同時也是世界最大的風電與太陽能設備出口國。無論是對化石能源投資與貿易, 還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中國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也面臨著越來越無法忽視的國際治理挑戰。
G20 為世界主要經濟體與不同國際機構之間的對話搭建了非正式的平臺, 中國可以依托G20 開放式的交流對話機制,采取兩步走的方式加深對國際能源治理的參與。第一步, 繼續深化在國際能源治理中的重要議題上與國際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近期中國已正式成為國際能源署的聯盟國, 并由中國人當選了國際能源論壇的新任秘書長, 中國與相關國際能源組織的交流合作正在日益深化。第二步,逐步推動G20改革,在G20 框架下整合已有的國際能源網絡和能源管理機構, 使其成為這些網絡的中樞,將當前一年一度的領導人峰會、一年一度的能源部長會議、每年三次的能源工作組的運作模式提升為“ 領導人峰會-能源部長會議-能源主管部門與國際機構對話會議-能源工作組會議” 四級聯動多層次能源對話機制, 并設立能源對話與治理的常設秘書處以發揮聯系、磋商和協調的作用,統籌協調現有的多元治理結構,發揮G20 作為全球能源治理指導機構與協調中心的作用。
2. 氣候資金與綠色金融
作為爭執最激烈的議題之一, 氣候變化資金問題一直都是氣候變化談判中最受關注的話題。從2009 年哥本哈根會議達成協議草案要求發達國家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每年1000 億美元的應對氣候變化資金, 到《巴黎協定》要求發達國家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幫助后者減少碳排放以及適應氣候變化, 同時鼓勵其他國家在自愿基礎上提供援助。氣候變化資金協議前進的每一步都充滿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爭執與妥協。而G2 0 成員均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在遵循《公約》原則和規定的基礎上,各國需利用G20 的平臺繼續積極落實巴黎大會在氣候資金等問題上達成的成果, 并為各方在《公約》框架下繼續討論如何解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資金需求等問題提供積極的解決方案。
另一方面, 中國在以煤為主的能源體系,也存在大量對化石能源的無效補貼。這些補貼鼓勵了不必要的供應和需求, 并因此阻礙了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國際能源署估算2014年中國對消費端化石能源的補貼約為174 億美元, 如果再包括使用化石燃料所帶來的外部性成本, 這個數字將高更多。2009 年,G20 領導人首次承諾將取消沒有效率的化石能源補貼,這一承諾在之后的每一次G20 峰會上都得到重申。中國、美國和德國, 成為第一批自愿相互進行化石能源補貼評估的二十國集團國家, 以此來加速實現取消化石能源補貼的承諾。
中國正在推動綠色金融創新, 并于2015年成立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作為一種
市場化的制度安排, 金融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環境基金等創新型金融產品, 加強金融
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可以有效減少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環境違法企業的資金支持, 引導資源向綠色和低碳行業的配置。這既可以減少對化石能源消費的無效補貼, 也可以為中國和世界的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根據最近的研究報告預計, 未來五年中國用于低碳建筑、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三大行業的低碳城市建設所需投資總額將達到6.6 萬億元人民幣( 約合1 萬億美元)。
3. 中國作為G20 主席國推動氣候與能源治理
G20 是中國首次以創始國成員和核心國成員的重要身份參與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 為中國提升全球能源治理領導力提供了世所矚目的中心舞臺。短期來看, 中國應該把能源治理提高為2016 年G20 峰會的關鍵議程之一, 繼續延續前幾屆峰會對能源問題的重視并爭取有所突破;中長期來看,通過推動G20 的頂層設計和框架建設, 中國與其他成員國一起可以將G20 改造成為全球能源與氣候治理最重要的指導機構與協調中心。
在中國成為G20 輪值主席國期間,中國可以考慮將G20 下的能源與氣候治理與下列幾個重大的戰略目標結合起來推進, 包括“ 一帶一路發展倡議”、“ 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中國制造2025》以及“支持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在簽署了新的《國際能源憲章宣言》后, 有研究建議中國可以考慮推動達成“ 跨國能源投資協議”, 以推動在能源欠發達地區的能源項目投資, 同時提高安全性與透明度。該協議將在很大程度上與中國全力推動的“ 一帶一路” 戰略和亞投行(AIIB) 相呼應, 使中國更好的融入和改善世界治理體系。針對能源基礎設施的行動計劃與G20 的核心議題——推動全球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嘗試整合成為G20全球治理框架的一部分。另外, 中國也可以與其他主要倡議國家一起合作, 利用當前低油價的契機, 為推動消除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補貼制定切實可行的步驟和時間表。
國際氣候治理的中國聲音
1. 中國是國際氣候治理新理念的引領者
習近平主席出席巴黎氣候大會并在開幕式做重要講話, 提出作為全球治理的一個重要領域, 要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努力為借鑒, 探索未來全球治理的新模式, 并提出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 創造合作共贏、公平正義、共同發展的“ 三個未來”。中國積極促進巴黎氣候大會成功, 正是實踐習主席提出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深度參與全球治理、體現大國責任擔當的成功范例, 已經并繼續為全球氣候治理新機制的形成和發展發揮重要的指導性作用。
《巴黎協定》新機制體現了世界各國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理念和原則。新機制旨在激勵各國自主貢獻和行動, 并不斷加大力度, 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前提下, 促進各國統籌協調國內發展目標與全球減排需求, 尋求自身發展利益與應對氣候威脅的價值平衡。協定中“ 強調氣候變化行動、應對和影響與平等獲得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有著內在的關系”,突出各國都要走上氣候適宜型的低碳經濟發展路徑, 實現“ 發展” 與“ 降碳” 的雙贏。把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與保障糧食安全、消除貧困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結合起來, 統籌部署,實現多方共贏的目標。因此, 應對氣候變化長期減排目標下的低碳經濟轉型, 不應成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 而是應作為難得的發展機遇,更是各國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路徑。對發展中國家而言, 在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要同時實現發展和低碳的雙重目標, 既需要自身發展方式的低碳轉型,也需要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上的支持。在全球氣候變化合作進程中, 要為其創造一個公平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機遇。所以,《巴黎協定》新機制的實施,就要求各國擯棄“ 零和博弈” 的狹隘思維, 而轉向“共和博弈”的合作共贏。
氣候治理新機制要體現公平和公正原則,這也是《巴黎協定》新機制有效執行的根本保障。《巴黎協定》強調全球各國共同減緩行動要體現“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原則, 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 區分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歷史責任和現實義務。發達國家除率先減排外, 有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兩方面提供資金支助, 同時發展中國家也要努力走上低碳經濟發展路徑。在公平原則指導下,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自主貢獻和行動的衡量準則, 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加強互惠合作行動的基礎, 從而保障《巴黎協定》新機制的有效實施。在這一原則下,《巴黎協定》中對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各要素都做了全面平衡的安排。
2. 中國是氣候變化國際治理體系的積極推動者
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夕,中國政府利用領導高層互訪契機,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分別與美國、歐盟、英國、基礎四國等國家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積極“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磋商機制,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對話溝通,開展務實合作,贏得國際社會積極反響,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與各國增進理解,進一步擴大共識,為推動氣候變化談判多邊進程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政府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近年來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贈送低碳節能產品,組織氣候變化培訓班, 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2014 年9 月, 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峰會時宣布, 中國將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從2015 年開始在現有基礎上把每年的資金支持翻一番, 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國已經提供600 萬美元資金支持聯合國秘書長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2011-2015 年,中國已安排4.1 億元資金用于支持小島嶼國家、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等應對氣候變化。2015 年9 月,習近平主席訪美期間,正式宣布中國政府出資200 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該基金旨在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向綠色低碳發展轉型, 包括增強其使用綠色氣候基金資金的能力和氣候適應力, 嚴格控制對國內以及國外高污染高排放項目的投資。該基金的建立是中國政府推進氣候治理南南合作, 向發展水平較為落后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支持的務實舉措。中國正在啟動在發展中國家開展10 個低碳示范區、100 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及1000 個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名額的合作項目, 繼續推進清潔能源、防災減災、生態保護、氣候適應型農業、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設等領域的國際合作, 并幫助他們提高融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