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與項目申請書編制要求
一、由項目承擔單位編制,報告內容要真實具體,不要提供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材料,每個項目申請報告單獨裝訂成冊。
二、申請報告封面需列明標題“XXX項目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申請書”、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日期,并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
三、能力建設及基礎性研究項目的申請報告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申請財政資金的主要原因、
政策依據等。
(二)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三)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實施進度、項目產出和有關前期研究進展等。
(四)申請財政資金用途的詳細預算。包括申請財政資金的額度、測算依據和具體使用方向等。
(五)項目實施的績效分析。包括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六)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復印件):
1.項目承擔單位法人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
3.項目承擔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低碳示范項目的申請報告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申請財政資金的主要原因、政策依據等。
(二)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三)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技術工藝、建設地點、建設進度、建設目標、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和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四)申請財政資金用途的詳細預算。包括申請財政資金的額度、測算依據和具體使用方向等。
(五)項目建設的績效分析。包括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六)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復印件):
1.項目承擔單位法人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
3.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4.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5.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證,或項目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使用合同(一并附場地所有權證明);
6.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7.自有資金及已到位貸款的證明;
8.項目承擔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