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題目:Going beyo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The influence of firm
size on the effect of green practices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原文作者:Nor'Aini Yusof
(注:文中GP指綠色實踐,CFP指公司財務績效)
一、背景概述
與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馬來西亞也面臨許多環境挑戰,例如高
碳排放,能源使用和建筑垃圾。其中許多挑戰是基礎設施發展迅速和房地產需求增加的結果,因為馬來西亞計劃到2020年成為高收入國家(建筑業發展局[CIDB],2015年)。這些挑戰促使政府啟動了《2016-2020年建筑業轉型計劃》,其中包括將環境可持續性作為其戰略之一,并提出到2020年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40%的環境目標(CIDB,2015)。為了支持該目標的實現,采用了一個強有力的環境可持續性評級工具,將其稱為“馬來西亞碳
減排與環境可持續性工具”,它評估設施整個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以及綠色投資稅等綠色激勵措施。
免稅和綠色所得稅豁免于2017年推出(CIDB,2018)。許多公司意識到環境
問題,但是缺乏采用適當水平推動綠色實踐的的普通合伙人的策略(Amran,Ooi,Wong和Hashim,2016)。盡管做出了上述努力,2018年僅回收了13.7%的建筑和拆除廢物,并且僅有限的公司已采用適當水平的通用許可(CIDB,2018)。因此迫切需要找到有效的策略來提高建筑業實體的綠色實踐,這是作者研究的目的。
關于GP的研究非常豐富,但直到現在,關于GP和CFP之間的關系以及大小的公司如何影響這種關系還沒有結論性的結果。Segarra‐O?a,Peiró‐Signes, Ceballos Santamaría和Vargas Vargas (2013)揭示,沒有證據表明GP較高的公司的CFP高于GP較低的公司。Li,Ngniatedema和Chen(2017)發現,美國500家頂級公司的GP和CFP之間的關系很弱。在建筑行業,Siew,Balatbat和Carmichael(2013年)發現GP與CFP之間沒有重要的關系,或者只有較弱的關系。相比之下,一些研究揭示了GPs在建筑業以外的行業中的經濟利益。這些研究突顯了不同領域(例如綠色供應鏈和綠色商業實踐[GBP])和公司規模(大型企業和SME之間)中GP對CFP的影響的差異。
因此,作者的研究主要是關于GP對CFP的影響是否取決于GP應用的具體領域和企業規模,而先前的研究卻忽略了這一點。同時,作者考慮到建筑公司面臨的諸多財務挑戰、更嚴格的環境
法規、公眾強烈期望公司對環境負責等,為
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實踐指導,以鼓勵他們在行業參與者中踐行GP,幫助管理人員制定有效提高公司CFP的GP
二、研究假設
假設一:GBP對建筑公司的CFP有積極影響
GBP指企業通過將環境問題納入其業務戰略中來實現其業務目標和利益相關者需求的能力。公司被要求行使企業社會責任,其中包括對環境的責任并通過平衡業務產品、股東需求和社會需求來塑造公司系統,以達到更高的責任水平。企業承受著不斷改善其產品和流程的環境友好性以獲得競爭優勢的壓力。具有較高綠色投資的公司可以從較高的凈利潤率中獲得更多的財務收益。
假設二:GSM對建筑公司的CFP有積極影響
GSM,綠色供應商,是指從提取階段到產品和服務消耗的建筑材料流管理。例如選擇不使用有害材料的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采用ISO 14000以及對供應商內部管理進行環境審核,盡管參與GSM可能需要更多的協調,從而增加了復雜性和成本,但所有參與者之間的有效合作可以限制成本并提高CFP。
假設三:GSCM對建筑公司的CFP有積極影響
GSCM,綠色分包商管理,指選擇經過綠色
認證或ISO 14000的分包商。
假設四:GPM對建筑公司的CFP有積極影響
GPM,綠色項目管理,指建設項目階段與環境議程的整合,它鼓勵在分散的項目階段中整合環境原則,減少浪費,鼓勵有效利用資源,并隨后提高CFP。
假設五:公司規模減緩了GBP、GSM、GSCM、GPM對GFP的影響
企業規??梢酝ㄟ^全職員工數量或資本數量來衡量,大型企業更有可能從事許多經濟和非經濟業務活動。中小企業增營銷能力(即更快,更便宜地制定營銷策略)和CFP之間的關系要比大型公司有效。小型企業由于活動范圍有限而普遍具有較低的污染水平,因此違規風險較低,其凈利潤率高于大型企業。同樣,由于中小企業具有更簡單的組織結構和相應的更快的決策能力,因此它具有更大的環境責任靈活性,這與大公司相比對CFP的影響更大。但同時,受資源、知識和技能約束的中小企業在采用GP方面面臨巨大挑戰。與小公司相比,擁有更多資源,技能和技術的大公司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浪費,提高CFP。此外,發現在信息共享,協作和法規遵從的支持下,大型公司在FP方面顯示出與GSM和GSCM具有較大關聯。
三、研究方法
23個項目的調查包括三個部分:公司的背景信息(四個方面);GP的方面(14個方面),包括GBP,GSM,GSCM和GPM;CFP(五個方面)。
建筑公司的名單是從馬來西亞CIDB,馬來西亞房地產和房屋開發商協會,馬來西亞咨詢工程師協會和馬來西亞建筑師協會獲得的。小型企業(少于20名員工)為44%,中型企業(20至50名員工)為28%,大型企業(超過50名員工)為28%。對差異的單向分析用于證實受訪者對公司目標,活動和績效具有相似的知識和理解。結果顯示P值= .458,表明受訪者的知識和能力之間沒有顯著差異。
作者使用WarpPLS版本6.0應用偏最小二乘結構方程模型(PLS-SEM),包括兩個評估步驟:測量模型評估和結構模型評估。選擇PLS-SEM時考慮了幾個標準:(a)研究是否以預測為導向(b)數據特征是否呈正態分布(c)研究模型是否涉及形成性和反射性結構。在本研究中,目標本質上是預測性的,試圖找出顯著影響CFP的關鍵GPs,以及企業規模對GPs與CFP關系的影響。第二,進行了兩次正態性檢驗:Jarque-Bera正態性檢驗,結果顯示多個變量不正常;Shapiro-Wilk檢驗(P>0.05)顯示數據顯著性為0.000,表明數據不正常。第三,壓力研究的結構模式包括反思性結構和形成性結構。這些證明了PLS-SEM的正確使用。
四、評估模型
步驟一:評估模型
步驟二:結構模型評估
Sympson模型的悖論比率為0.875,因此,模型顯示出令人滿意的適合度和強烈的預測相關性??紤]公司規模時,模型的預測相關性增加了5.3%,從0.414至0.467,表明假設五的成立。
步驟三:主要影響分析
根據假設檢驗的結果,四個路徑中的三個是正向且顯著的(P值<.05);GSM?CFP,GSCM?CFP和GPM?CFP,分別支持H2,H3和H4。GP對CFP的主要作用強度通過作用量大小f2驗證,0.02表示影響很小,0.15表示影響中等,而0.35表示影響很大。以上結果表明,與GSM(f2 = 0.076)和GSCM(f2 = 0.073)相比,GPM對CFP的直接影響最高(f2= 0.238),為中等程度的影響。但是,GBP?CFP的路徑并不重要,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持H1。
步驟四:調節作用分析
就緩和效果而言,四個緩和路徑中的兩個是顯著且為正的,GBP?CFP和GPM?CFP,支持H5a和H5d。正方向表明,隨著公司規模的增加,GBP?CFP和GPM?CFP之間的相互作用將會更大。GBP?CFP,公司規模大小將使GBP對CFP的影響f2從0.044擴大到0.051。GPM?CFP而言,公司規模大小將使GPM對CFP的影響f2從 0.238降低至0.014。這些關系可以通過交互圖更好地解釋。圖1和2分別顯示了GBP?CFP和GPM?CFP之間的關系。
五、結論
第一,作者分析了GP對CFP的影響,并研究了企業規模是否會緩和這種影響。研究發現,GSM,GSCM和GPM對建筑公司的CFP產生了積極而顯著的影響。發現GPM對CFP的影響最大。這一發現凸顯了確保將GP集成到設計構建的可持續性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GP對CFP的貢獻不大。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馬來西亞的GP分布不廣,因為大多數都集中在公共項目上。盡管GP是由于環境法規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而采用的,但建筑公司的文化,政策和運營并未與環境議程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第三,公司規模和GP對CFP的影響程度至關重要。大型公司采用高水平的GP和較高的毛利率才能享有更高的CFP。大型公司具有資本,技能和技術研發的能力,為研發和與供應商的聯系提供了資源池,并確保了更大的
市場份額但是,在GP和毛利率較低的情況下,中小型企業的CFP比大型公司高。高昂的GP實施成本對中小企業來說并不是可行的策略,中小企業不應超出遵守環境法規,以及它們必須在污染控制的程度。
這些發現表明,采取適當策略的重要性很重要,這些策略應根據建筑公司的規模來考慮建筑公司的GP程度,以獲得更高的CFP。
作者:
馬雪瑤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碩士生
指導老師:
王 遙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