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此前《內地與
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
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有關補充協議(CEPA)和其他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粵港澳已經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從經濟規模、外向程度、產業形態、城市競爭力和區域合作水平等方面看,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已具備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在實際的運作中,泛珠三角區域政府合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一是創設了區域合作的公共制度平臺;二是構建了有效的合作協調機制。從合作的制度平臺來看,它包括“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
論壇”和“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二者均由九省(區)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主辦;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擔任論壇指導單位。按照規定,論壇和洽談會每年舉辦一次,按照“共同主辦,輪流承辦”的原則由“9 + 2”政府輪流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