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對中國綠色債券監測、報告與評估
認證(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體系實踐效果的深度研究,本報告以與國際實踐對比的角度闡明了研究結果,明確有利于項目跟進以及結果報告的方法,有助于增強中國綠色債券的市場公信力,加快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并增強對環境和金融領域的影響力。
(一) 主要發現
1. 不同類別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Reporting)質量有顯著差別,其主要原因在于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同。 我們采用評分的方式,對MRV的一些關鍵指標進行評估,最高評分對應最嚴格的披露標準。總體來說,綠色金融債券的披露情況最好,中期票據(最常見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披露情況次之,資產支持證券(ABS)和公司債券的得分較低。對于綠色企業債券,并沒有規定要求其必須進行披露,因此可以預見其披露情況較差。
2. 相比在岸發行,離岸綠色債券通常透明度更高,信息披露更詳細。境外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的情況好于境內綠色債券。這表明,中國發行人可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以滿足國際投資者更高的需求。
3. 信息公開程度有限,難以獲取。在本次研究的387個發行案例中,有38只(約占10%)沒有任何公開的披露信息。而在截至2018年9月的270個發行案例中,僅有32只綠色債券的發行人在其官網上提供了發行前和發行后的披露文件。其他綠債案例的信息難以獲取,來源眾多,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和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4. 不同類型的綠色債券進行外部評估認證程度不一。綠色金融債券進行外部評估認證比例最高,綠色企業債券最低,這與監管要求的差別有關。總體來說,不少債券缺失跟蹤評估認證。按照發行規模進行統計,73%的在岸綠色債券在發行前進行了
第三方評估認證,而只有59%的綠色債券進行了跟蹤評估認證。
5. 中國債券發行人中,有許多值得關注的優秀實踐范例。其中包括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興業銀行和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內的發行人在發行前和存續期內進行了第三方評估認證和跟蹤評估,并在各自官網上公布了發行前和發行后的評估認證報告,包含了項目層面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環境效益信息等。
綜上所述,通過提高MRV體系的質量,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有很大潛力提升市場公信力、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 改進建議
建議監管部門(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發改委、財政部等)做出
政策調整,改進的建議包括但不限于:
1. 要求綠色債券發行人在發行前和發行后進行強制性環境效益披露和獨立外部評估認證。目前,主要的監管部門鼓勵進行第三方評估認證,但并非強制性的。如果沒有環境效益披露和獨立外部評估認證,將很難維持和提升投資者對綠色債券發行質量的信心。
2. 為發行后詳細披露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和環境效益建立標準模板。對于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應該對應到具體項目,而不是只說明各產業類別的情況,并且應該說明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例如是用于新項目還是原有項目再融資。建議模板里也加入對各綠色產業環境效益計算的方法和環境效益指標。
3. 由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對第三方評估認證做統一的要求和管理。這一舉措將有利于統一評估認證標準,提高第三方評估認證的質量。
4. 建立專門信息平臺,公開綠色債券信息及相關報告。該信息平臺作為綠債信息披露的綜合平臺,將公開發行金額、募集資金用途、環境效益以及評估認證文件等。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國債券市場權威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和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級托管人,建議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來建立該綠債信息披露平臺。
5. 統一綠色債券標準和規范。中國的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地方政府債分別由不同監管機構監管,遵循不同的規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應該予以統一。
(三) 激勵措施建議
1. 增加對發行人的財務激勵,以減輕其為滿足MRV要求而產生的額外負擔。為降低發行人的綠色債券發行成本,部分地方政府推出了一些激勵措施,包括對評估認證費用的補貼等。然而,這些措施僅覆蓋了總發行費用中的一小部分,不足以鼓勵發行人滿足更高的MRV要求。此外,發行人還需承擔額外的時間成本,尚缺少降息之類效果顯著的激勵措施。
2. 向發行人提供滿足MRV要求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除了直接降低發行成本的激勵措施外,建議地方政府通過安排培訓,對首次發行綠色債券的主體和中小企業進行輔導,幫助其更好滿足MRV要求。中國金融協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機構也可以提供類似的支持,具體包括提供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信息、對環境效益計量和報告提供技術支持等。
3. 為綠色債券發行人開發穩定多樣的合格綠色項目渠道。確定符合綠色債券發行要求的合格項目并非易事,尤其是對于中小發行人來說。地方政府可以牽頭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的發展,例如明確投資優先級較高的行業類別,并確保地方綠色投資導向的項目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的項目類別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