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怠于履行國際義務
善意履行條約義務是國際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國家對條約義務的切實履行是遵守和執行國際
法規則的核心。在國際環境領域,美多維度、非善意履行其條約義務和國際承諾,踐踏國際法和國際規則。
(一)氣候行動承諾落實不彰
1、
減排承諾履行緩慢。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美國作為公約附件一國家,應當采取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率先履行減排義務。然而,自1992年10月批約以來,美排放量仍持續快速增長,且增長趨勢保持了15年之久,直至2007年左右才達到排放峰值。2010年,美向公約秘書處通報,承諾到2020年將在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基礎上全經濟范圍減排17%。但根據美最新溫室氣體清單報告,截至2018年底,美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僅下降10.2%,勉強完成其減排目標的60%。2015年,奧巴馬政府提出新的氣候行動目標,承諾到2025年要在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基礎上排放下降26%-28%。特朗普政府已于2017年6月宣布拒不履行以上目標,擅自撕毀承諾。
2、無視公約報告義務。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二條及締約方大會決定的規定,作為發達國家締約方,美應每兩年提交一次應對氣候變化的“雙年報告”,每四年提交一次“國家信息通報”。美連續三年拒絕提交相關履約進展報告,使國際社會無法全面了解美國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和進展。自2018年起,美未能提交第三輪和第四輪“雙年報告”以及第七輪“國家信息通報”,成為極少數未能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的發達國家之一。美的上述舉動再次為發達國家嚴格履行公約下義務樹立了“壞榜樣”,持續向全球氣候治理注入“負能量”。
(二)拒不兌現資金承諾
資金支持是多邊環境條約履約關鍵,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開展有效應對氣候行動的重要條件。根據有關條約規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歷史責任,作為發達國家,美國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持續的資金支持。然而,特朗普政府堅持壓縮環境領域財政預算,嚴重削減環境研發與國際合作投入,2021財年的擬議預算中,涉及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等環境多邊合作的內容幾乎為零。國際上,美不認真踐行相關義務,欠款不繳、力度倒退
問題屢屢發生,強硬打壓發展中國家獲取資金訴求,極力弱化公約和《巴黎協定》下資金支持機制。
1、大幅削減全球環境基金捐資。全球環境基金(GEF)成立于1991年,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等重要國際環境條約的主要資金機制。美國在全球環境基金歷史欠款額度最大,占各國欠款總額1.16億美元的1.11億美元(第2增資期GEF-2約1.11億美元),占比95.7%。同時,美國捐資力度驟然銳減。2018年第7輪增資談判期間,在大多數發達國家均提高認捐額度背景下,特朗普政府卻大幅削減其認捐額度至2.7億美元,比上一增資期減少50%,直接造成全球環境基金歷史上首次出現總捐資大幅減少局面。
2、拒絕兌現綠色氣候基金捐資承諾。綠色氣候基金(GCF)成立于2010年,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下重要資金機制。發展中國家普遍期待綠色氣候基金為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提供資金支持。2014年11月綠色氣候基金初始籌資階段,奧巴馬政府曾承諾向其捐資30億美元,并在任期結束前兌現了10億美元。特朗普政府上臺后,宣布停止捐資,且拒絕兌現奧巴馬政府時期的剩余20億美元捐資承諾。2019年,綠色氣候基金開啟第一輪增資談判,在大多數發達國家捐資方均提高認捐額度情況下,特朗普政府仍拒絕向綠色氣候基金捐款,為基金增資目標達成制造麻煩。
3、欠繳多邊環境條約會費。美國在繳納多邊環境條約會費方面同樣態度消極。據《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秘書處2019年報告顯示,美國仍欠繳1999年至2019年會費共計305.8萬余歐元。自2018年起,美拖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會費高達1354.7萬余歐元。
4、阻礙全球環境科學研究認知進展。根據美國會眾議院氣候危機特設委員會發布的“解決氣候危機:邁向清潔能源經濟和健康、韌性、公正美國的國會行動計劃”報告,特朗普政府一改美往屆政府每年投入1000萬美元支持IPCC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做法,于2017年未在上述領域做任何資金投入。美此舉不僅限制了美國內開展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還嚴重阻礙了全球氣候變化科學認知的進展。
美上述行為大大削弱了相關機制向發展中國家供資能力,掣肘全球氣候環境合作。美欠繳會費、縮減環境科研支持經費也減少了多邊環境條約履約所必需的經費資源,妨礙了各公約下環境治理多邊進程的發展,遲滯了全球環境科學的認知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