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湖北省電力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和量化方法,包括以煤、油、 氣為原料發電的電力企業,也包括以化石燃料為主的混合燃料為原料發電的電力企業和 具有自備電廠且是以化石燃料為原料發電的企業。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導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 電力生產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電力生產企業。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指的運行邊界包括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固定設施(如鍋爐、點火/助燃裝置)運行過程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服務于生產用移動設施運行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脫硫產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滅火器等逸散排放和非生產用移動源等產生的排放不在本文件考慮 范圍內。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僅包括外購電力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4、排放源與源流
電力生產企業排放源及源流可參見表 1。可依據企業實際生產工藝情況對排放源進 行增減,但應在監測報告中給予說明。
電力生產企業排放源及源流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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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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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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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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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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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 爐
、鍋 爐 點 火/助 燃 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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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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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氣、城市煤氣、 燃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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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生 產 用 的 移 動 源
燃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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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油 、柴 油 、天 然 氣 的 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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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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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過 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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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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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內鈣基脫硫、煙氣脫 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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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碳酸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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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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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辦公樓等與 生 產 運 行 相 關 活 動 的
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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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消耗的 化石燃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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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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