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本來只是其中一種氣候
政策手段,卻成為能源,金融和各產業非常時髦的話題和機會。中國、歐盟和美國的加州等地有各自的碳交易體系,根據總量控制的松緊和各地
減排成本曲線形成了不同的
碳排放權配額價格。理論上,不同國家和地區排放的每噸二氧化碳,對大氣的影響是相同的,但
排放權價格主要受所在地的氣候政策(履約的需求和供給)的影響,并不僅僅與碳排放對氣候的影響掛鉤。由于各國的氣候政策差異,僅僅簡單的鏈接各國碳
市場,形成全球
碳市場,在短期內不可能實現。
巴黎協定6.2條款為國際碳交易留下了一扇窗口,也是過去幾年國際氣候談判的焦點。我預計未來可能在清潔發展機制(
CDM)核證減排量(CER)的基礎上,對國際上公認高質量和具有強烈額外性的減排量實現跨境交易,可能是從雙邊和多邊合作起步逐步拓展到所有主要經濟體。另一方面,歐盟計劃在2021年單邊開征碳關稅,盡管碳關稅開征不一定是一種高效的政策手段,但這項舉措或許能夠加快國際碳交易或推動設立用于商品進出口的
碳減排證書體系。在《巴黎協定》自下而上的體系下,區塊鏈模式的一些設計(如分布式記賬機制)或能夠應用于多邊的國際碳市場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