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投資者踐行ESG投資 四大境外經驗值得借鑒
與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硬性約束相比,資本
市場在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匹配、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
問題。
馬險峰對《證券日報》記者坦言,“比如,直接融資制度對高碳資產配置缺乏明顯的限制要求,
碳排放信息尚未納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中,投資者綠色低碳投資意識和氣候風險管理能力還存在不足,缺乏對綠色低碳投資的激勵約束機制,碳期貨市場建設的市場基礎還不健全等。這些問題需要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加以解決。”
不過,馬險峰繼續分析說,境外在支持綠色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已有諸多經驗值得借鑒。“主要有四個方面,”他表示,“一是嚴格限制對不產生重大氣候效益類型項目的投資;二是推動公司加強對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引導其從自身發展目標、戰略和風險管控出發,識別氣候風險可能給公司帶來的影響;三是制定ESG投資
政策或側重資產管理者和資產所有者的盡職管理守則,引導投資者踐行ESG投資;四是推動碳期貨市場發展,引入標準化的碳期貨,促進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價格形成,強化
碳市場的
減排效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