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實現碳中和更難嗎?
潘家華:
碳中和是發展的機遇所在,是高質量增長的動力源泉。碳中和很可能提前實現。
我告訴你為什么這樣認為?那就要給你講講20多年來我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間提供學術支持的經歷。
在2005年以前,我所有的理論所有的方法都講碳公平。也就是說你發達國家你們排了這么多碳,我們也要排那么多,我們有跟你們排一樣多的碳的權利。這是我們的權利,你不能剝奪我們的,在2005年以前,我們講的基本上是碳公平。
但是到了2005年,突然發現我們的人均排放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人均不能談了,我們講人均的歷史累積排放,也就是說盡管我們現在每個人的排放在全世界是已經超過了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但是在歷史上我們排的很少,所以我們要把歷史上的虧空補起來。所以這叫人均歷史累積排放的碳公平。
結果到了2006年,中國的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第一大國。這個時候,再講碳公平好像就站不住腳了。這個時候我們所做的理論支撐是什么呢?第一個方面,就是說我們中國是排放了這么多,但是排這么多,記在我們的頭上,然后我們這些產品都讓你們給消費了,中國是世界工廠,
碳排放記在我們頭上,但是碳的消費在你們那。所以這是不對的。碳排放地與因此而生產的消費品,空間不匹配,需要從消費側核算,而不應該簡單的從生產側定責。我們提供的第二個理論是發展權。那么這個時候我就說我們要的不是碳,碳沒有任何用,我們要的是發展。我們要資金,要技術,我們可以零碳發展,我們可以低碳發展,但是我們缺乏資金,技術水平低。所以,我們還只能高碳發展,這個時候講的是發展權。發展權和
排放權、二氧化碳的排放權,這是不同的概念。我們要發展,我們不要碳!咱們煤炭比發達國家占比高,高碳排放,不是主觀故意,而是一種無奈,我們需要國際合作。
到了哥本哈根的時候,2009年我們發現發展權似乎也說不過去了。因為中國人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已經進入中上水平的發展中國家。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我們就發現從戰略上講,零碳發展是機遇,零碳發展是對氣候風險的化解。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就講,零碳發展是機遇所在。我們談判支撐的理論演化就這樣的。
你要知道光伏發電在20年前還不知道是什么。上個世紀50年代,美國貝爾實驗室發明效率為6%的單晶硅太陽能電池,只是有一個技術在那,沒有任何利用。許多綠色植物光合作用對太陽輻射能的利用,也在4%左右呢。到2000年,美國歐洲開始布局,但是成本非常高。中國是到2005年,我們才開始引入光伏發電。光伏發電2005年我們每一度電補貼的錢是4元人民幣。相當于煤電價格的10多倍。但是過了5年2010年光伏發電每度電的成本降到1.91元一度電。然后又過了5年,在2015年,每度電的成本降到9毛1分錢1度電。又過了三年,在2018年,國家能源局,發改委和財政部發文,風和光的發電要平價上網,就是跟煤炭價格要差不多。現在光伏發電成本是多少嗎?每度電也就一毛錢。而煤炭價格都在4毛錢左右的。而且光伏發電的效率,也提升到26%,也就是說,太陽輻射能的1/4,可以轉換為電能。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敢說非化石能源占比在2030年到25%左右,為什么敢說在2030年我們的風和光的發電裝機要超過12億千瓦。這些都是投資,這些都是就業,怎么能說對經濟有不利影響呢,當然對于一些特定的行業不利影響是有的,但對全社會來講是收益。
如果我們現在把所有的風、光利用起來的話,像
新疆是1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啊,內蒙是118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啊,是多么廣闊的空間!只圈上幾千、上萬平方公里來搞光伏發電能有多少電!西部大開發搞了這么多年結果沒有開發起來,但是如果我們現在比如經濟發達的江浙,長三角、珠三角,在新疆,
甘肅,內蒙圈一個3000-2萬平方公里的地方定向生產供電,給內蒙,甘肅用了它們的地方給些租金,實際上也增加了當地的就業和財政收入,又可以保證了東部地區的零碳能源的生產和供給。
為什么我對
碳匯作為碳中和的主要抓手這個說法不是特別認同?因為碳匯是氣候中性碳,而且它不可能無限的增大,我們不可能在沒有水的戈壁上種樹,也不能毀田栽樹。但是生物質能就是森林或者農作物秸稈這樣一些生物質,它更重要的功能在于氣候中性的能源,生物質可以變成生物柴油,可以通過生物質氣化,變成天然氣。生物質可以直接發電,也可以做成就是碳跟煤球一樣的東西,固態的生物型碳,例如傳統上的炭。這些都是能源,風和光不可以調節,但這些生物質能什么時候想用就能什么時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