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的系統性不僅指產業之間,也包括區域之間。具體而言,在從一個省向一個地市、區縣分解目標的過程中,需理清對象城市落實“雙碳”目標的可控和不可控內容。對依靠外來能源資源供給尤其外來
電力占比較高的城市而言,實現“雙碳”目標很大程度上依靠電力行業整體脫碳,這種既要計算到城市整體的
碳排放中,但又不受本地生產生活影響的碳排放需在更大范圍協調、規劃。同時,為保障全國行業性的碳排放控制,需要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建設適合的電力系統及其他能源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超前考慮“雙碳”目標下各地對可再生能源資源的競爭
問題。隨著新能源成為主體能源,各個城市都會加大對新能源的消納力度,隨之帶來如何處理好新能源本地開發和城市消納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因此,各個城市為了優先滿足自身發展和碳考核要求,可能出現新能源資源條件好的地區沒有發揮更大的減碳作用,而新能源資源條件差的地區被迫壓縮發展空間等情況,這就需要從行政管理、體制設計、
市場建設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方案,保障全局的最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