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流程
根據圖1開發流程和
碳匯項目開發實踐經驗,將各步驟所做的重要工作總結介紹如下:
第一步:項目設計。
由技術支持機構(咨詢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基準線識別、造林作業設計調查和編制造林作業設計(造林類項目),或森林經營方案(森林經營類項目),并報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獲取批復。
請地方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明文件(免環評證明)。
按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氣候﹝2012﹞1668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發改氣候﹝2012﹞2862號)和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的相關要求,由項目業主或技術支持機構開展調研和開發工作,識別項目的基準線、論證額外性,預估減排量,編制減排量計算表、編寫項目設計文件(PDD)并準備項目審定和申報備案所有必需的一整套證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第二步:項目審定。
由項目業主或咨詢機構,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備案的審定機構,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和選用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獨立審定。項目審定程序又細分為7個環節,詳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由項目業主或技術咨詢機構,跟蹤項目審定工作,并及時反饋審定機構就項目提出的
問題和澄清項,修改、完善項目設計文件。審定合格的項目,審定機構出具正面的審定報告。
截至目前,具有資質的審核
ccer林業碳匯項目的審核機構有6家:中環聯合(
北京)
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CEPREI),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國農業科學院(CAAS)。
第三步:項目備案。
項目經審定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項目備案。項目業主企業(央企除外)需經過省級發改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需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真實性的證明,主要證明土地合格性及項目活動的真實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專家進行評估,并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備案。
第四步:項目實施。
根據項目設計文件(PDD)、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和造林或森林經營項目作業設計等要求,開展營造林項目活動。
第五步:項目監測。
按備案的項目設計文件、監測計劃、監測手冊實施項目監測活動,測量造林項目實際碳匯量,并編寫項目監測報告(MR),準備核證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用于申請減排量核證和備案。
第六步:項目核證。
由業主或咨詢機構,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核證機構進行獨立核證。核證程序又細分為7個環節, 詳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由項目業主或技術咨詢機構,陪同、跟蹤項目核證工作,并及時反饋核證機構就項目提出的問題,修改、完善項目監測報告。審核合格的項目,核證機構出具項目減排量核證報告。
第七步:減排量備案簽發。
由項目業主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專家進行評估,并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給予減排量備案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