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快建立健全碳市場的調節機制
在“復旦碳價指數”發布會上,與會專家指出,
碳交易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
市場化手段,相對于行政手段,具有
減排成本較低、能夠為企業減排提供靈活選擇等優勢。國際實踐也表明,
碳市場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賓暉介紹道,就國內而言,中國于2011年啟動
碳排放交易試點;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中國的碳交易體系日益成熟。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數據,截至2021年11月4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2214.11萬噸,累計成交額9.89億元。
目前,中國已成為全球覆蓋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不過仍表現出明顯的新興市場特征,即交易主體類型少、數量小,市場流動性較弱、價格波動性較大,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明顯,碳市場管理制度與交易規則有待健全,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有待進一步發揮。
陳詩一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未來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碳市場的調節機制,隨著未來納入控排范圍的行業逐漸增加,入市交易的碳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化,交易者數量將迅速增加,市場波動性也將加大,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市場調節機制就顯得非常迫切。應盡快明確在碳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
ccer使用方式的調節等方面的具體規則。
“同時加快引入活躍市場的相關制度。”陳詩一向記者表示,“充足的流動性是影響碳價格有效發現的重要因素,會在很大程度影響經濟主體的減排決策。當前,全國碳市場流動性仍不足,應加快引入流動性提供商、雙向競價等制度,進一步活躍碳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