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不確定問題分析
1.關于
碳排放核算機制兼容
問題:歐盟碳關稅的具體核算方法尚未出臺,其碳排放核算方法是否與全國碳
市場核算方法兼容尚未得知,還需進一步關注。因此,有關部門和行業仍需要加快完善全國
碳市場機制下的碳排放核算機制研究,加快構建體系,提高國內碳排放核算體系與國際碳排放核算體系的兼容性。
2.關于碳價認定問題:當前我國碳市場價格與歐盟碳價相差10倍,有關預測顯示,2030年我國碳價可能提升到 90-120元水平,雖然屆時與歐盟之間的差距將進一步縮小,但我國碳價價格是否會完全被歐盟接受,尚存不確定性。設想一下,歐盟未來是否有可能設定一套針對各國碳價價格的評價基準,以評估各國碳價水平能否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碳排放成本,若無法真實反映,或存在差額補繳的可能性。
3.關于誰承擔歐盟碳關稅的問題:按照法案內容,碳關稅應由進口商進行購買CBAM證書進行支付,但是這部分支付費用是由進口商全部支付,還是由出口商和進口商共同承擔,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由進出口雙方進行協商。若未來歐盟進口商需要承擔一部分出口商品的碳排放成本,或可降低企業在國內碳市場履約的成本,但也將大幅降低進口商對我國商品的需求。
4.關于美歐關系影響的問題:CBAM機制通過后,對于尚未建立全國性碳定價機制的國家影響較大,而美國位列其中。去年美國已對CBAM不承認隱性碳價表達過“深切關注”,雖然歐盟貿易委員會提出過將隱性碳價納入CBAM抵消規則,但是遺憾的是并沒有通過。不過,考慮到美歐在地緣政治及經貿方面的密切合作,美國或將繼續推動隱性碳價認定抵消。若未來隱性碳價認定獲得進展,企業為滿足
政策要求而投入的減碳成本或將可用于抵消歐盟碳關稅。
結語
雖然“狼來了”的預警越來越緊急,但歐盟碳關稅畢竟有三年過渡期,正式啟動是2026年,國家也好,行業也好,企業也好,仍然有足夠的時間去制定應對策略。但是,不管從哪個層面來看,只要我國接受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共識不變,國際規則及國內
法規對于碳排放的約束力只會增不會減,參與并逐步掌握話語權是長久發展之計。最行之有效的策略依然是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處理好發展與
減排的關系,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全力發展新能源,加速綠色技術創新開發等,提高自身在全國乃至全球市場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