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資金是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硬骨頭”。此前,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但目前距第一筆氣候資金仍有較大缺口。您如何看待這一情況?如何更好地完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氣候資金供資機制?
斯特恩:富裕國家未能履行到2020年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支持增加到1000億美元的集體承諾,這是一種背信行為,應盡快糾正。加拿大和德國政府在COP26(《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簡稱COP)之前制定的交付計劃表明,1000億美元的目標應在2022年或2023年實現。但同樣重要的是,較富裕國家當下應與較貧窮國家合作,大幅提升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投資水平。要做到這點,各方需要更進一步關注融資的組成結構,為投資創造環境,這些將有助于推動發達國家在未來幾年更好地兌現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