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做出
碳中和承諾或宣傳的大型活動組織者,優先實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再通過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碳中和”。近日,
河北省《大型活動碳中和評價規范》由河北省
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實施。
據了解,大型活動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聚集行動,包括演出、賽事、會議、
論壇、展覽等。大型活動碳中和評價可由大型活動組織者或
第三方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組織者自我評價結論可用于大型活動組織者自我聲明;鼓勵委托符合要求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確認實現碳中和,以增強公信力。
河北省提出,大型活動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可分為三種,分別為通過河北省降碳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抵消,通過新建
碳匯林抵消,通過購買
碳配額或
碳信用抵消。大型活動組織者可選用上述一種或三種方式組合的形式進行抵消。如果通過河北省降碳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以及購買碳配額或碳信用的抵消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1年內;如果通過新建碳匯林的抵消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6年內;鼓勵優先采用來自艱苦邊遠地區或革命老區的碳信用、新建碳匯林項目的碳匯。
大型活動碳中和評價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等級細分為優秀和良好。大型活動碳中和評價合格后,可作出碳中和實現聲明。
原題:河北出臺大型活動碳中和評價規范
抵消方式可通過三種途徑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