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碳交易市場總體架構分為配額碳交易市場與自愿碳交易市場。近年來,這兩個市場隨著碳交易需求增加與
政策不斷成熟逐漸趨于完善,已形成成熟的碳交易產品。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 ETs主導全球碳交易市場,各類碳產品價格指數與能源價格和各國GDP有緊密聯系。據聯合國與世界銀行預測,2008-2012年間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平均每年可達6oo~a美元,2012年交易額預計將達1500t5美元,可能超過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主要國家和地區紛扮成立碳交易所,新興碳交易市場發展勢頭迅猛。
配額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買家在“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印一and—Trade)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
減排配額,譬如 京都議定書 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O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T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
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RUs)。
EuA
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歐盟
碳排放配額,簡單的說就是歐盟國家的許可碳排放量。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制定了國家分配方案(NAP),明確規定成員國每年的二氧化碳許可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準相一致),各國政府根據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EUA。如果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EUA,則可以出售;—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
《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規定歐盟國家在2008-2012年平均~L1990年排放水平削減8%,由于歐盟各成員國的經濟和減排成本存在差異,為降低各國減排成本,歐盟于2003年10月25日建立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Eu—ETS于2005年1月成立并運行,成為全球最大多國家、多領域溫室氣體
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的核心部分就是EUA的交易。
Eu—ETs共包括約12000家大型企業,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較高的重
化工行業,包括能源、采礦
有色金屬制造、
水泥、石灰石、
玻璃、
陶瓷、制漿
造紙等。
航空業可能在2011年加入EU-ETS。
AAU
Assigned Amount Units(AAu)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l締約方國家(Annexe l Countries)之間協商確定的排放配額。這些國家根據各自的減排承諾被分配各自的排放上限,并看根據本國實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超出其AAU數量的部分或者短缺的部分,通過國際市場出售或者購買。
AAu只分配給附件l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因此很多東歐國家近年來由于制造業的衰退,成為AAU市場的凈出口國與最大受益國,特別是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的AAu盈余被稱為“熱空氣”(Hot Air),因為這些并非來自
節能與能效提高而是來自產業縮水,因此大部分國家不愿意購買.這些“熱空氣”,因為花錢購買這些AAU似乎并不具有減排特征。
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即核證減排量,指的是附件1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以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非附件l國家(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合作(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昏所實現的CER可經過碳交易市場用于附件1國家完成(《京都議定書 減排目標的承諾。CER是碳交易配額市場沖最重要的基于項目的可交易
碳匯。
ERU
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指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允許附件l國家通過投資項日的方式從同屬于的另外一個國家獲得ERU.。附件l國家在2000年1月1日之后開始的,項日可以申請成為J1項目,但是兒產生的ERU只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開始簽發,因此Jl比起CDM,發展相對不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