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7:24 來源: 易碳家期刊
1、歷史排放基數
按照試點企業2009年至2012年排放邊界和碳排放量變化情況,選取方法如下:
2009年至2011年期間排放邊界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中(重大變化指企業新上或關停主要生產系統、動力設施):碳排放量相對穩定的,取2009年至2011年三年排放數據的平均數;2011年相對2009年碳排放量增幅超過50%的,取2011年排放數據。
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中:2009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2010年和2011年排放數據的平均數;2010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2011年排放數據;2011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補充盤查后的2012年排放數據;2012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邊界變化后經補充盤查的2012年內連續穩定生產月份的排放數據所推算的全年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