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23:20 來源: 易碳家期刊
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制定方法
一、新增設施配額核定方法
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本市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按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進行核定,即單位新增設施配額數量等于新增設施的活動水平與單位所屬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乘積。活動水平數據根據行業不同,分別為產品產量、產值或面積。
二、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制定原則
1.相關性原則。先進值能夠反映該行業CO2排放強度先進水平,并與本市、國家或國際上制定的相關行業CO2排放強度標準相比具有先進性。
2.完整性原則。先進值是該行業企業/單位生產經營范圍內CO2排放源產生的排放(直接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和間接排放)強度先進值。
3.一致性原則。先進值開發中涉及企業CO2排放邊界的設定、排放源的確定、排放數據的收集、排放量核算等采用方法和遵守的原則與《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一致。
4.透明性原則。具有明確的數據收集方法和計算過程,并對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進行說明。先進值制定所用的活動水平數據和歷年CO2排放數據是基于企業報送并經過核查機構核查后的數據。
5.可操作性原則。該先進值適用于北京市參加碳交易企業新增設施排放配額分配。
三、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制定方法
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參照國內外同一行業、同類產品的先進碳排放水平,結合本市相關行業實際情況綜合確定。以行業內平均碳排放強度前10%數據作為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的上限,以行業內平均碳排放強度前20%數據作為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的下限,經本市最新各行業地方能耗限額先進值,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校驗后,最終確定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
四、第一批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活動水平
本市第一批共對23個行業的先進值進行研究,其中16個工業行業,7個服務業。
行業名稱 | 活動水平 |
電氣機械和器材、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 產值 |
非金屬礦物制品 | 產值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 | 產值 |
金屬制品制造 | 產值 |
農副食品加工 | 產值 |
汽車、鐵路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產值 |
食品制造 | 產值 |
西藥制造 | 產值 |
中成藥生產 | 產值 |
飲料制造 | 產值 |
紙制品制造 | 產值 |
火力發電 | 產量 |
熱力生產和供應 | 產量 |
整車制造業 | 產量 |
水泥制造業 | 產量 |
啤酒制造業 | 產量 |
物業管理類 | 面積 |
高校和工程技術研發類 | 面積 |
銀行業 | 面積 |
大型醫院類 | 面積 |
信息傳輸業 | 業務總量或面積 |
其他服務業 | 面積 |
批發零售業 | 面積 |
各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將在2013年碳排放報告報送及核查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