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配額初始發放不夠及時
根據 2019-2020 第一履約期的執行來看,預分配配額量由各省級主管部門于 2021 年 5 月左右發放至企業,2021 年10 月左右完成最終配額量的核定,并于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配額清繳,從企業拿到預分配配額到完成履約約半年左右持有期,由于是首次履約,故第一履約期配額發放時間有所遲延。第二履約期 2021-2022 年的預分配配額是按照2020 年度產出基數的 70% 預分配配額量,原則上在第一履約期結束后的 2022 年上半年即可完成配額預分配,目前疫情影響推遲發放。配額發放的不及時無法讓企業形成穩定預期,無法將碳資產質押納入全年財務統籌,也會對碳資產質押業務的開展形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