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涉及的內容有哪些?
2.碳信息披露涉及的內容
目前,“碳信息披露項目”(CDP)是國際上一些企業自愿開展碳信息披露的典型范例。CDP制定了一個相對完整的企業碳信息披露框架,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第一,氣候變化引致的風險和機遇,風險包括
法規風險、自然風險、競爭風險和聲譽風險;機遇包括法規機遇、可見機遇和其他機遇。第二,
碳排放核算,包括碳核算方法的選擇、碳
減排會計報告的編制、外部鑒證和審計、直接減排和間接減排的噸數、年度間碳排放差異的比較等。第三,
碳減排管理,包括減排項目、
排放權交易、排放強度、能源成本、減排規劃等方面的內容。第四,氣候變化治理,包括減排責任和各自貢獻等。
3.國外企業碳排放信息審計
在一些發達國家,一些行業管理機構除了要求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還制定了碳排放審計準則。200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了《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
認證業務》。同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制定了《實踐指導: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審計業務》。2008年,澳大利亞氣候變化部門發布了《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消耗指南》,為碳排放信息的審計提供了指導。(二)國內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實踐發展1.國內對上市公司披露碳排放等信息的要求
我國上市公司對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規則大多以鼓勵自愿性披露為主。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于2008年頒布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并要求被環保部門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上市公司披露其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
2014年3月,上交所金融創新實驗室發布了《滬市上市公司碳效率分析與產品開發研究》報告,建議監管機構盡快出臺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規則,從自愿性、鼓勵性披露逐漸轉為強制性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