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碳排放計量周期為1年
【條文說明】按照慣例,碳排放統計周期一般為1年。這里1年指一個完整的日歷年,如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或者2011月4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1.4 綠色建筑碳排放計量應以年碳排放總量和單位建筑面積年碳排放量進行統計,其中年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年(t/year),單位建筑面積年碳排放量單位為千克/(平方米·年)(kg/(m2·year))。
【條文說明】綠色建筑年碳排放總量數值反映了綠色建筑在建成后每年的運行過程中的碳排放總量,對于從總量上控制碳排放具有參考意義。綠色建筑單位建筑面積年碳排放量數值反映了實際運行的綠色建筑碳排放強度,對于制定相關的低
碳指標具有借鑒和參考價值。所有的碳排放源所產生的碳排放都應轉化為當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