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的綜合性
環境保護的綜合性
各類環境
問題的解決,需要一整套的頂層制度設計明確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并通過專業環保公司進行防治。與進行事后的環境治理,還不如早做打算,進行事前的環境預防,這也是我們常提到的“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然而,環境常常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常常會面臨“公地悲劇”。只有對環境資源確權,只有對污染物的排放進行許可證發放,我們才能從制度規則的層面對環境問題進行有效的預防。
隨著社會專業化分工的提升,產生污染的企業也不必對污染物處理親力親為,其污染治理可以委托專業的
第三方環境工程技術公司進行治理,從而可以使自身更加專注于核心價值的創造。
我們也會發現,環境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效果的權威性,至關主要。這不僅需要政府層面嚴格環境標準的制定,加強環境保護的立法、監督和執法,還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因此,未來可以代表公眾的媒體和第三方環保組織,將在環境保護事業的推動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環境保護不僅僅是喊喊口號,企業加強點意識就可以了,環境治理和預防也是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所產生的綠水青山也是需要得到價值認同的。通過
市場化的機制加強環境要素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金融激勵促進環境保護融資,可以有效引導綠色價值投資方向,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