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碳
排放權交易在國內屬于新生事物,北京作為試點,在試點建設起步階段,為積極穩妥的推進試點建設,避免出現大的波動和風險,當時沒有考慮放開自然人參與交易。目前,北京
碳市場已經平穩運行一年,基本具備了進一步放開碳市場的條件,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參與交易。為此,我們探索性地允許自然人參與交易,并適度放開非履約機構入市條件。但考慮到建設碳市場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節能減碳,所以既要促進市場活躍,又要維護市場秩序,同時還要考慮各交易主體的抗風險能力,所以在放開自然人參與交易的同時也設定了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