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環境宜居委員會日前首次對外公布全市各區的生態環境指數,珠海由此成為全國首個以區為單位每周發布生態環境指數的城市。
生態環境指數的發布,是落實新《環境保護法》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相關要求的重要舉措,通過進一步豐富、充實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和內容,可以使群眾更及時、直觀、詳細地了解當地生態環境狀況,營造共建共享、全民參與的大環保局面。同時,以行政區(經濟功能區)為單位發布生態環境指數,也有助于落實環境質量屬地責任。通過將生態環境指數納入地方考核問責并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促使各區及時發現生態環保薄弱環節,從而為地方黨委政府及時部署、開展相應工作提供決策參考,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與當前公開的環境質量信息有何區別?
珠海市生態環境指數由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提供技術支撐,之后每周對外公布,評價結果包括環境空氣指數、水環境指數、公眾投訴指數、生態環境指數(綜合)、生態環境提示等信息。生態環境指數測評得分在100分以上(優秀)、85至100分之間(良好)、70至85分之間(平穩)、70分以下(預警)者,分別以綠、藍、橙、紅4色標示。
每周對外發布綜合生態環境狀況量化指數,有別于以往環境空氣或水環境等單項環境因子信息公開的方式。
從內涵上看,珠海市生態環境指數是以環境質量、環境管理、自然生態等與群眾感受最密切、影響最直接的可測量指標為基礎,通過一定的方法予以計算得到的評價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與趨勢的綜合性指數。雖然測評所需的基礎數據來源于目前相關部門公布的環境質量、環境管理、自然生態等信息,但測評結果綜合評價了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反映了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宜居水平,而不僅是環境空氣或者水環境等單項環境因子的情況。
從范圍上看,生態環境指數的測評強調了屬地負責的原則。測評對象包括全市3個行政區(香洲區、斗門區、金灣區)和5個功能區(橫琴新區、高欄港經濟區、高新區、萬山區、保稅區)。
從周期上看,珠海市生態環境指數實行每周發布,每周一將上一周的測評結果進行發布。當前環境質量信息公開除了環境空氣質量實現了日報之外,其余信息一般采用月報或年報的形式。生態環境指數按周發布,縮短了信息的公開周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環境質量信息的實效性,豐富了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