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
碳匯項目。是否為碳匯
CDM匯項目設立可采用簡化程序的小項目以及如何定義小項目,一直是碳匯
CDM項目談判的焦點
問題之一。經過多次長時間的談判,最終形成的碳匯CDM小項目定義為:“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小規模造林或再造林項目活動”是指“預計每年形成溫室氣體人為匯凈清除量少于8千噸CO2的項目活動,并且這些項目活動是由符合東道國所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社區或個人進行開發或實施的;如果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某個小規模造林或再造林項目活動每年形成溫室氣體人為匯凈清除量大于8 千噸CO2,則超出的清除量不得作為tCER 或lCER 發放”。同時,會議還決定邀請各締約方于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書處提交關于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序的意見;請各締約方于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書處提交關于如何促進執行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序的意見;氣候變化公約秘書處將根據各方提交的意見和執行理事會的有關工作,編制一份關于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序的技術文件,在2004年6月的氣候公約附屬科技咨詢機構會議上進行審議;附屬科技咨詢機構應在2004年12月召開的氣候變化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次會議上,提交關于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的簡化模式和程序的決定草案,以及提交關于促進執行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措施的決定草案,供締約方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