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布《省發改委關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權抵消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辦[2015]154號),對2015年湖北ccer使用條件作出要求,條件如下:
(一)國家發改委備案項目產生。其中,已備案減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備案減排量按不高于項目有效計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內減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 (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與本省簽署了碳
市場合作協議的省市,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減排量可以用于抵消,年度用于抵消的減排量不高于5萬噸;
(三)非大、中型水電類項目產生;
(四)在本省注冊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湖北碳市場有哪些CCER可以用作抵消呢?那么問題來了,即將進入第一個履約期的湖北碳市場,有哪些CCER可以用作抵消呢?
我們先來扒一扒目前已經簽發的CCER項目有哪些。
截止4月17日,國家發改委一共組織3次減排量備案上會,其中前兩批項目減排量已經獲得簽發,兩批共計26個項目,簽發量約1370萬噸,不過目前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減排量備案”欄中僅掛出24個項目信息,2個瓦斯發電項目的簽發信息暫未公布。
地域
湖北碳市場要求用于抵消的CCER項目必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或與湖北簽署了碳市場合作協議的省市。目前已簽發26個項目中位于湖北境內的項目數為零,因此這26個項目無法進入湖北碳市場,但第三、四批簽發的項目中可能會有位于湖北境內的風電項目進入碳市場。
2014年4月2日,湖北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上,湖北省與
山西、
安徽、
江西、廣東等省份簽訂了碳排放權交易跨區域合作交流框架協議。26個項目中,山西0個,安徽1個,江西0個,廣東0個,但第三、四批簽發的項目中有可能會有以上四省的項目進入湖北碳市場。
時間
未備案減排量按不高于項目有效計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內減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此條件類似與
北京碳市場對林業
碳匯預簽發60%的減排量類似,但范圍更廣。截止4月17日,來自湖北境內已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項目有22個,項目類型包括風電、水電、生物質發電,預計年減排量約242萬噸。
類型
大、中型水電類項目不可以用作抵消,目前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中,位于湖北境內的水電項目共有8個,這些水電項目有大中型項目,也有小型項目,未來只有小型水電有可能進入到湖北碳市場。
短評:與其他試點一樣,湖北對進入碳市場的CCER項目也做了種種限制,但
政策更加靈活,尤其是允許使用一定比例的未簽發減排量進行履約,可能會進一步提高湖北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