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設計統領低碳發展制度體系
深圳是國家首批低碳試點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城市。有數據顯示,深圳已提前一年完成了《深圳低碳發展中長期規劃》中的12項指標,雖然經濟總量保持較高增長,但能源消耗、碳排放增幅連年下降,近年來,深圳提出建設“低碳城市”并入圍國家五省八市低碳試點后,持續做“減法”,密集推出多項節能減排政策和措施,在碳排放權交易、新能源車推廣等方面屢屢創新,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
調研顯示,深圳、鎮江、蘇州等地提出2020年率先在全國實現碳排放總量達到峰值的目標,探索建立峰值倒逼機制,研究提出實現峰值的路徑,倒逼產業結構轉型,促進低碳發展。上海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并對重點領域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標進行分解落實。
深圳、鎮江、無錫、淮安等地發布低碳試點城市實施方案,明確了低碳城市建設的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完善低碳制度。深圳頒布全國首個地方
碳交易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出臺《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實現低碳發展立法先行。鎮江、無錫、蘇州、淮安等地發布實施低碳城市建設意見等相關政策,提出實現城市低碳發展的重點舉措。
鎮江研究制定全市差異化的碳排放目標任務,以縣為單位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突出綠色GDP概念,構建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無錫制定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并開展各市(縣)區年度削減任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