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
碳普惠項目實施分類管理。依據本市碳普惠一級
方法學開發并經審核予以登記的項目為一類項目。依據本市碳普惠二級方法學開發的項目為二類項目,依據本市碳普惠一級方法學開發但未申請項目登記或未完成登記的項目參照二類項目管理。
一類項目可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項目登記。具體流程包括:(1)登記申請。項目開發方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項目登記申請。申請登記的一類項目應當具備真實性和唯一性,并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實施。申請登記的項目應當未納入全國和地方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配額管理,不得重復申報任何其他自愿
減排機制和碳普惠機制。項目登記申請材料包括項目登記申請函、項目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方案和真實性承諾等文件。(2)技術審核與公示。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3)組織登記。公示期滿無異議,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登記工作,完成登記的項目成為一類項目。
一類項目開發方應當按照項目設計文件負責其運營、監測、報告以及數據安全管理等工作,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管理和技術手段開展項目監測,并與本市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數據全過程管理。
二類項目無需進行項目登記,項目開發方可向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主動申請公開項目信息,提交公開申請函、項目設計文件、項目組織實施方案、項目數據質量管理規定、真實性承諾等申請材料。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