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盤查報告的報告主體為“具有溫室氣體排放行為并應核算的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中國鋼鐵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要求,“報告主體應核算和報告其所有設施和業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設施和業務范圍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
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如果鋼鐵生產企業生產其他產品,且生產活動存在溫室氣體排放,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核算,一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