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思考
只有通過生態補償制度獲得合理補償,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所在地區才能實現均衡發展。
一是補償法定化。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是確立生態環境資源價值屬性的要求,是權利和義務對等性原則的體現,也是經濟發展和保護生態利益的必然選擇。針對目前生態補償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以及理論技術上和管理體制上的
問題,應加快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明確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主要領域、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資金來源、補償標準、考核評估辦法等,明確生態補償后地方政府的生態保護責任,制定可操作的生態補償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體系,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通過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制度,激發各級政府部門、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
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使之成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重要導向。
二是標準定量化。生態環境受損后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影響的利益主體是多元的。因此,補償標準應逐步發展成為一個系統的指標體系。要完善國家生態補償標準的測算方法。可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生態保護功能區的人口、國土面積、地表徑流量、森林植被覆蓋率等參數測算單位面積的補償標準,制定生態補償標準,逐步形成標準體系。要盡快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綜合運用效果評價、隨機評估等方法,開展生態補償研究,逐步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健全重點生態功能區空氣環境質量、跨境斷面水量水質和水量的自動監測網絡。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及時提供動態監測評估信息。
三是方式財政化。生態補償方式應當以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為主體,充分發揮生態功能區保護的國家意志,強化生態補償的
政策性、強制性和專一性。輔以對口支援、專項資金資助和稅賦減免等,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建議開征生態環境保護稅,作為使用環境資源的合理補償,建立生態補償資金的固定來源。同時,充分應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搭建協商平臺,完善支持政策,引導和鼓勵開發地區、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上游與下游通過自愿協商建立橫向補償關系。采取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橫向生態補償。積極運用
碳匯交易、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生態產品服務標志等補償方式,探索
市場化補償模式,拓寬資金渠道。
四是管理規范化。構建生態補償制度,必須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的管理辦法。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使生態補償實現重要決策有平臺、部門協調有途徑、日常工作有人管。監督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保障資金全部用于生態建設、生態資源保護、
節能減排、生態修復、環境治理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作用。建立生態補償使用績效考核評估長效機制,要建立和完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體系,將考核指標的要求貫徹到生態文明創建的全過程中。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嚴格考核財政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績效,更好地發揮財政生態補償金的激勵和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