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主體積極性能有多高?
當前,
碳排放權交易已明確列入2015年的中央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國家在未來將可能提前構建統一的
碳交易市場,并且逐步取消試點單位的運行,在制度層面對交易細則、碳計量標準等進行統一。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劃,全國
碳市場擬于2016~2020年間全面啟動實施和完善.現行的
ccer市場體系在碳交易體系中仍屬于低水平的運作。其原因在于國內
減排模式并沒有形成成熟
機制,且還屬于自愿減排階段,主體積極性不高。未來的重心將會是強化操作平臺、實踐能力等基礎.以促進市場的強勁持久。
在國際方面,中國目前采取內緊外爭的態度,比如在利馬大會上.國家對外希望通過談判爭取最大化利益;對內則抓緊實踐操作,盡量不在低碳全球化大潮來臨時被淘汰落伍。從這一方面
講,企業、機構和個人,只有未雨綢繆,才能適應這一急劇政策變化和經濟轉型。而中國碳排放市場要在國際上占有重要位置,就要突破歐盟碳市場的體系,舍棄不合理的條款;打破思想束縛,摒棄減排和經濟發展背離的觀念,在減排項目設計方面引進更多的創新商業模式,增強減排項目的自我造血功能:特別是鼓勵創新的減排項目.從政策方面給予扶持資金,從市場層面引人真正的風投:還要加快減排市場的推進速度。
在國內方面.建立全國碳市場.應主要研究如何發揮地方積極性.充分借鑒7個試點的經驗,對未來的政策制定意義重大。未來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將使交割平臺縮小為一個或者兩個。目前的試點,可以為新市場建設積累經驗.但是比對歐盟市場,這種試點成效并不明顯.至少試點得不徹底,甚至還會成為碳的真正買賣的巨大障礙。類似區域性交易中心等統一的碳市場建立,才是未來交易市場活躍的前提。
另2014年底。
北京首現個人參與碳
排放權交易,這表明個人參與碳排放交易也將會是未來趨勢之一。與國際相比。中國目前的個人參與行為有點遲了,以后的個人參與將更加靈活和多元。
從產品設計上,碳匯將是最佳的減排產品,而且比其他減排類型項目更符合未來人類的價值取向。
在未來的制度設計方面,我們應該回到碳排放交易的真正目標上。即促進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排。市場激勵法是最有效和最可行的方法。為了保證市場的生命力.制定的政策就必須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減排的積極性.真正主動參與到碳交易市場,在交易中嘗到甜頭,從而促進企業加大對減排技術的創新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環,用交易的甜頭激發新能源研發的動力。目前,一噸二氧化碳市場均價50元,即使減排1萬噸,對企業也未必有吸引力。應該計算各個企業
碳減排交易形成的企業利潤在各企業利潤中的占比,判斷其能否持久刺激企業投入成本對清潔能源或技術進行研發。
未來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制度設計需讓交易鏈上各環節產生的交易成本降低,包括制度成本。
第二,要組建全國范圍內,或區域范圍內盡可能大的市場,也便于各交易主體跨區域參與,激發參與活力。最終讓企業覺得碳交易“有利可圖”,真正刺激企業技術的痛點。這樣才能真正引導包括各大產業制造商創新的熱情.加入這個減排市場中。
第三,要先大后小。期初主要盯緊高耗能高排放的行業.現行試點的服務業不應包括。
第四,統一市場交易規則。目前全國7個碳排放交易市場,在碳核算核查方面,存在技術操作方面的差異,如果全國平臺建立,而交易規則不統一,產生的交易成本過高,也會抑制參與積極性。
第五,有效加快建立PPP模式
碳基金。即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基于互惠和共同利益進行資源組合,形成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分享的長期合作關系。PPP模式基金可以通過項目包的方
式組合多種公共服務產業,通過這些產業鏈的互相關聯和風險分散,增加各種公共服務產業整體的收益率,降低風險。(文章出版源:《環境經濟》, 2015年Z5期)
作者:劉瀚斌 為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博士生